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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山东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2017-07-31 08: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环境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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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完成年度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1.大力整治黑臭水体。各市制定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大力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7年年底前,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济南、青岛2市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东营、济宁、威海、莱芜等4个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管网配套。各市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管网配套建设方案,2017年年底前,新建(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50万吨/日以上,新增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30万吨/日以上,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率先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排查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盲区,重点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年底前,改造城市雨污合流制管网200公里以上,济南、青岛两市率先完成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加强纳管企业预处理监管。各市组织对辖区内纳管企业预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检查,对预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不具备预处理达标能力的,坚决予以停产整治;对预处理不达标或通过管网偷排超排的,坚决立案查处。

(三)确保重要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全省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2017年年底前,菏泽成武县东郊水厂等6个尚未完成划定的水源地要完成保护区划定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各市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水源地规范化整治,规范设置隔离、警示标识,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违法违规项目。

2.全力防范南水北调环境风险。调水沿线各市要将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内工业、航运以及穿越重点保护区的国省道作为重点风险源,加大监管力度。对工业污染源要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按规定配置油污水和垃圾收集设置的船舶,以及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一律不得在调水沿线航行。对穿越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的122座桥梁,提高护栏设计标准,建设污水收集设施,达到环保要求,防止污水进入保护区,2017年年底前完成5座桥梁改造工程。

3.深入开展纳污坑塘综合整治。各市对排查出的235个纳污坑塘分类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整治计划、处置技术、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加强对纳污坑塘的日常巡查和环境执法监管,对新发现的,立即整治,并严肃问责。

五、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目标措施

到2017年年底,集中解决一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各类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提升。

(一)迅速整改突出问题。各市要对照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和省专项检查通报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各市整改方案报省级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审查。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对各类问题的整改进行现场验收,对照清单、逐个销号。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现场检查督导。2017年年底前,各市要对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核实,制定计划,限期退出。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年底前,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开发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并实施生态恢复;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严格环境执法,对保护区周边企业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

(三)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2017年年底前,45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合理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开展功能区勘界、公告坐标点位,规范设置界桩、界碑标识;健全日常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管理制度,对保护区内参观考察、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等活动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约束,严格涉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生态准入,制止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空间。

六、环境执法监管突出问题攻坚目标措施

坚持督政与督企相结合,持续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面解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决策不到位、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彻底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惩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监管的权威性、强制力、威慑力,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在全省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采取“四步”监管工作法,层层落实责任

1.将本方案调度督办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巡查、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以及省级督查发现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移交市级政府统筹解决。

2.通过每月联合执法检查,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对解决问题不彻底、方案确定任务进展慢的进行公开约谈。

4.采取省级环境保护点穴式督察、专题督察方式,实行问责追究,全面倒逼责任落实。

(二)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细化属地环境监管和行业环境监管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网格环境监管任务,加快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

(三)健全完善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机制

1.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研究当地环境保护形势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各地成立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办公室,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环保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研判制度,一旦遇有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和撕毁封条违法生产事件,或重大污染等紧急情况,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出动,分工协作,确保重大案(事)件及时有效查处。

2.建立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对向水体中排放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监测设备的行为,以及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环保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办案,形成打击合力。严格规定应移交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条件,有效防止“以罚代刑”的发生,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四)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1.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追究刑责、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手段,以“零容忍”的决断态度予以严厉打击,并将违法企业列入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红黄牌”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2.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犯罪案件,并在省内媒体中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3.各地要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实施力度。省环保厅要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的,要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

4.建立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动机制,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制度。对环保问题突出的,启动追责程序,严格实施问责;对违法问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强力推进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攻坚行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对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省直相关部门每日调度,每周汇总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每周汇总情况报送省委、省政府并通报各市和相关部门,省政府每月组织一次督导检查;建立起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督办调度体系,促进工作落实。2018年年初,省委、省政府组成考核组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明确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本辖区攻坚行动负总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摸底、集中检查、督导暗访、问题整改和执法问责等工作。各市、各部门要于2017年8月2日前完成攻坚方案的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的制定,对攻坚方案所列的每一项任务,省直各牵头部门和各市都要明确完成时限和达标标准,切实抓好落实。要强化重点部门环保监管责任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本着“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按照《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治污,扎实推动攻坚行动深入开展。

(三)创新投入机制。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环保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统筹整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省级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在2017年允许各市政府自主统筹用于辖区环保突出问题攻坚支出,打破既定使用方向和业务归口部门限制,优先保障重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项目。各市、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滞留闲置。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统筹包括预算内投资在内的各类资金,对电代煤、气代煤、可再生能源代煤取暖涉及居民入户投资部分给予补贴。要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环保项目。

(四)严格考核奖惩。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攻坚方案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从严执纪问责贯穿于攻坚行动的全过程,以严格的问责,压实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对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的相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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