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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7-08-09 11: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节能减排目标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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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落实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探索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强化审计监督。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省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给予正向激励。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环保厅,省委组织部;参加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机关管理局、海洋渔业厅、水利厅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二)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保法、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17〕83号),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健全全省节能标准体系,制(修)订能耗、水耗、物耗、污染控制、资源综合利用等地方标准规范,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节能减排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支持和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环保厅、质监局;参加单位:省法制办、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统计局、机关管理局、海洋渔业厅、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

(四十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工业重大专项节能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住建厅、质监局、海洋渔业厅、水利厅等

(四十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进一步推动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建设,建立能耗数据公共平台数据联网、数据分析、数据维护工作机制。应用公共平台联网大数据开展能耗数据核证、能效对标、能效评价、能效诊断等节能服务活动。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环保厅、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编办、住建厅、质监局、统计局、机关管理局、海洋渔业厅等

十二、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引导

(四十五)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军区后勤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四十六)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闽台合作。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国资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管理局,省军区后勤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四十七)强化社会监督。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媒体,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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