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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7-08-09 11: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节能减排目标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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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2017〕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加快,能源消费增速放缓,资源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逐渐衰减。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

二、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的重要参考。省经信委负责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省环保厅主要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省国资委要督促指导所出资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并将所出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省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和省属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50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8.4万吨、8.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1%、3.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14万吨、0.3万吨,且各年度减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要求。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3.8万吨、37.9万吨以内,且各年度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此排放水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3.5万吨、4.6万吨,且各年度减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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