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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

2017-08-09 11: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生态环境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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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切实加强农业农村节能。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提升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引导建设节能及绿色农房。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更新,推广应用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省柴节煤灶等节能家用设备。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推动农村沼气建设转型,推进农村沼气能源建设。实施农网改造,降低农业用电成本。开展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到2020年,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工程,形成蓄、保、集、节、用一体化的节水农业新格局。(牵头单位:农业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

(十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省、市(州)分别对“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合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核定重点用能单位年度用能总量和单位产品用能量,实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计划,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快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有重点地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挖掘节能潜力,构建能效提升长效机制。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十五)强化重点用能设备监督管理。有效实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加大对重点用能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查处使用不符合节能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告监督结果。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计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成全省10蒸吨/时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继续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改造。落实燃煤锅炉提标升级工作要求,对涉及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环境保护部门不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质监部门不接受锅炉安装告知、不安排监督检验、不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整治淘汰的锅炉,注销使用登记证。(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六)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对成都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总磷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长江干流、岷江、沱江重点流域干流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达标行动,完成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行业的清洁化、循环化技术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十七)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推动存在规划环评实施满5年或园区主导产业、规模、布局发生总大调整等情况的工业聚集区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工作。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

(十八)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提高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全面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加强油品质量升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供应符合标准的汽油、柴油。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质监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能源局等)

(十九)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9+3”重点湖库、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和环境质量超标地区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岷江、沱江流域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尽快按照该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包括总磷),加强运行监管,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加大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地级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设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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