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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2017年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8-11 09: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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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序推进土壤环境管理和修复。

9.完善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结合国家技术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利用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采取重金属钝化、作物生理阻隔、农艺措施、替代种植等技术手段,有序开展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实施建设用地用途改变及流转的土壤调查评估和分用途管理制度,自2017年起,根据已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组织《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污染地块环境相关政策培训和宣贯,明确污染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环境监管要求。(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等参与)

10.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9月底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编制完成本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其他地市提出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项目库,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

11.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推动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试点示范,广州、佛山、韶关、梅州、惠州、江门、肇庆、清远等市的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各开展2-3项受污染土壤的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广州、中山、佛山、珠海市和汕头市潮阳区、清远市佛冈县以及韶关市翁源、仁化县等地的耕地土壤污染区,各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韶关仁化县董塘镇、翁源县铁龙林场,各开展1项受污染土壤的风险管控试点示范工程。自2017年起,各地根据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保障环境安全需要,适时开展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作。(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五)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12.省市共建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全面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韶关市人民政府共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协议》确定的各项共建任务。自2017年起,韶关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创新,制定实施部门联动监管、项目管理、第三方治理等土壤污染管理制度。2017年底前,启动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基地建设。(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参与)

13.加大涉重金属行业环境整治力度。加快实施《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削减大宝山矿区、凡口铅锌矿矿区、铁龙林场及其周边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积极推动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2017年底前,查清乐昌市铅锌矿、乐昌市庆云镇上龙锑矿等16家矿山企业周边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完成71家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程,稳步推进环保搬迁。(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参与)

14.推进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示范工程。2017年,启动翁源县铁龙林场典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示范项目、韶关市化工厂地块调查评估及修复中试示范、新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一期)等示范工程建设;启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周边耕地土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仁化县董塘镇五一村高宅村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修复工程和翁源县铁龙林场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

(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15.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2017年底前,建立环境保护、国土9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各地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

16.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协助推进相关立法程序。启动制定广东省典型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级风险管控、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土壤污染环境损害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污染土壤修复后再利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管理等技术指南。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和技术研发平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支撑及成果转化。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力惩治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质监局、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省检察院等参与)

17.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配合国家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工作;建立省控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设置。2017年底前,建立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才资源库和专10家库,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2017年底前,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七)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18.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2017年底前,省人民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韶关市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联合监管,信息共享,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问题。

(二)抓紧分解实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土壤污染防11治责任主体,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做好资金保障,统筹省级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确保资金使用成效。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将本季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函报省环境保护厅,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等,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计划,省环境保护厅汇总后报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

延伸阅读:

政策 | 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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