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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颖博士为您解读德国2017年最新污泥处理处置法规 技术动向

2017-08-13 10:24来源:中国给水排水关键词:市政污泥污泥处置污泥焚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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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污泥灰烬来说,磷回收处理工艺目前还处于开发阶段, 含磷灰烬必须加工处理之后才能够产生磷酸, 可以广泛应用在化肥生产过程中。但是肥效试验显示, 从单污泥焚烧装置内获得含磷灰烬如果不额外进行处理,则一般情况下这些灰烬的肥料不如鸟粪石(MAP)。

此法律还规定,当市政污泥在单污泥焚烧装置或者在等价的混烧装置内热处置时,必须至少将污泥80%的磷回收利用。这样才能保证在热处置过程中的磷回收效率高于普通的化学沉淀结晶方法。


图1 德国2017年8月生效的污泥法规(AbfKlärV修订版)实施要求和途径

2.2免除磷回收义务的例外

在规范内,描述了在以下2种情况下可以免除磷回收的义务:

规定在小型市政污水处理厂(小于5万人口当量)内,除了可以进行磷回收之外,今后和至少在过渡期之后也长期可以采用土地利用方式进行污泥处置

对于规模大于5万人口当量的污水处理厂来说,只有在长期证明污泥含磷量很低情况下(<20 gP/kgDS)才属于例外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市政污泥可以在不进行磷回收情况下直接送水泥厂、垃圾焚烧厂和煤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如果污水处理厂为了达到出水磷含量法定指标,已经采用了除磷工艺,则也必须按照以上规范进行磷回收。

最晚至2023年,将在德国所有污水处理厂内检查此规范的执行情况。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根据规范第4条款向有关管理机关提交具体的磷回收实施方案,然后由联邦环保部进行评估。

2.3一些重要术语概念

目前在AbfKlärV规范条款2内对一些专业术语的概念做了精确说明和补充。

* 市政污泥

污水厂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装置(包括在深度处理装置)内产生的污泥。根据德国污泥处理规范,以下污泥也都属于污水厂污泥,并属于规范处理范围:

- 所有浓缩、脱水或干化或其他形式处理后的污泥

- 在家庭污水处理装置或植物床内产生的污泥

- 污水厂污泥堆肥物料(堆肥之后的污泥混合物)和污水厂污泥混合物[指附件2内,污水厂污泥和德国肥料规范内表格11和12(分别根据相应版本)其他合适物料相互之间的混合物]

以下污泥不属于德国污泥规范的处理内容:

- 原生污泥,是指未经处理便从污水处理装置内分离取出的污泥。脱水处理后原生污泥不被认为是污水厂污泥。

- 通过强化处理后的市政污泥, 例如焚烧之后的灰烬或者热解之后的材料也不属于污水厂污泥。

延伸阅读:

清华大学教授王凯军:污泥清洁焚烧技术的升级与应用

这些“癌症村”的问题出在了“泥”上!污水处理后 留下的泥怎么办?

原标题:高颖博士为您解读德国2017年最新污泥处理处置法规、 技术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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