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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源达标排放与总量减排、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等八大环境治理工程。实施火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淘汰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等一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修复和功能恢复、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湖泊生态保护、人工湿地建设等重点项目。全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7〕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9日
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要求,深入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河南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以提升节能减排基础能力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全面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15年降低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7亿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5.02万吨、11.18万吨、82.37万吨、90.86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8.4%、16.6%、28%、2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
1.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聚焦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行业,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提升主导产业发展质量。推动建材、冶金、轻纺、化工等传统产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加快改造升级,培育发展新优势。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油石化、煤炭、电力、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
2.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一代智能终端、电子核心基础部件、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智能电力及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尼龙及化工新材料、高端合金材料、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节能环保等10个新兴制造业产业集群和航空及冷链物流、新兴金融服务业、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外包、专业服务业、跨境电子商务及网络零售、基因技术应用及健康服务、数字创意等8个新兴服务业产业集群,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和专业化服务公司。到2020年,全省18个新兴产业集群总规模超过3万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15%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5%。(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煤炭生产消费全过程管理,增加煤炭入洗(选)比重,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减少散烧煤消费。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特别是大气污染传输通道7个城市和洛阳市、平顶山市、三门峡市、巩义市、汝州市等重点地方,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1.5倍减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稳步提升省外电力规模。深入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开拓天然气消费市场。完善省内天然气配套支线,实现全部省辖市和部分重点县(市)双管道供气。扩展延伸供气管道,将管道气覆盖到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等用气集中区域。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鼓励省内页岩气、煤层气、油田伴生气、生物质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风力发电,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不断拓展太阳能利用和应用市场,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给。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范围。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等单位)
(二)突出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4.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3%,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大幅下降,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环保厅、质监局等部门)
5.绿色建筑提升行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逐步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到2020年,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建设试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着力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行清洁取暖,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到2020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事管局等部门)
6.绿色交通推进行动。继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完善城乡公交网络,加强各类公共交通方式配合衔接,建设零换乘交通枢纽。持续开展“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快速通勤系统基础设施以及非机动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规范引导互联网共享交通运输模式。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省营运客车、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2.1%、6.8%;全省市区人口百万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0%左右。(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事管局等部门)
7.绿色商贸引领行动。贯彻落实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大对能效Ⅱ级及以上高效节能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大型超市、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旅游局等部门)
8.绿色农村改造行动。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农机节能作业技术,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炉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不断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省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9.公共机构率先行动。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广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应用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大型设备系统节能改造、管理能力提升等节能重点工程。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活动,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再创建100家国家级、20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动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较2015年降低11%和10%。(牵头单位:省事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10.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采用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省级“千家”、市级“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加强全过程和各环节用能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能源绩效评价。推动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着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行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统计局、事管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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