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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2017-08-16 14:45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VOCs治理VOCs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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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家庄市高新区印发《石家庄高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高管办〔2017〕49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现将《石家庄高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石家庄高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VOCs排放控制有关要求,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类施治、全面推进,紧盯重点行业稳定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目标,在完成达标治理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工艺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提高监测监控能力,完善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税费政策等制度保障,建立VOCs排放控制长效机制,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化工类包括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工业涂装类包括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包装印刷类等重点行业基本完成深度整治任务,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取缔涉VOCs排放违法“散乱污”企业。到2020年,全区涉VOCs排放企业全面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重点工程减排19.5万吨以上。

三、治理重点

(一)工业源

1.化工行业:包括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等生产企业。

2.工业涂装行业:包括汽车涂装,工程机械制造涂装,家具制造涂装,钢结构制造涂装等工序。

3.印刷行业:包装印刷企业。

(二)生活源

主要包括餐饮、服装干洗、建筑装饰等行业。

(三)交通源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挥发。

对其他涉VOCs排放的工业源和生活源,按照相关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整治范围

1.建立重点行业治理清单。按照重点行业全覆盖的要求,以工艺废气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露、储存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污水系统逸散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核定重点行业企业及生产工艺装备、VOCs排放节点、治理措施及效果等情况,2017年4月底前建立VOCs排放重点工业源治理项目清单(第一批)。清单标注企业类型、特征污染物、排放节点等主要信息,明确治理时限、治理方式和执行标准等管理要求,并以季度为单位更新进度,实行“一企一档”台账式管理。已完成治理、排放达标的重点行业企业也要列入清单。对列入清单的未治理企业,选取适用可行的治理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控制、过程收集、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排放工业源和生活源,由区内自行制定治理计划并负责实施。(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2.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2017年10月底前,对从事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业的企业,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或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没有治理价值、不能达标排放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一律实施关停取缔。(牵头部门:区经发局、区环保局)

(二)强化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

1.实施化工行业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减少卤化和芳香性溶剂等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其中,医药类企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溶剂、溶媒,农药企业推广使用水基化类溶剂替代轻芳烃等溶剂。严格过程管理,推广采用先进的干燥、固液分离及真空设备,以连续、自动、密闭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并采取停工退料等措施,加强非正常工况的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在主要排放环节安装集气罩或密闭式负压收集装置,采取回收或焚烧等方式进行治理。传输通道城市严格控制新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农药制造等化工企业和项目。(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经发局、区农办,责任部门:区经发局)

2.深化印刷行业综合整治。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和生产工艺改进,鼓励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电子束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复合环节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鼓励使用挤出复合、水性胶复合、光固化胶复合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涂布环节推广使用水性胶涂布、光固化涂布。鼓励推广使用柔版印刷、胶版印刷等低排放印刷方式。提高印刷、烘干过程的排放收集效率,对车间环境进行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并对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处理措施。2017年10月底前,包装印刷行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经发局)

3.推进工业涂装整治升级。实施低挥发性涂料替代工程,在汽车维修行业,工程机械、家具、钢结构制造等行业,推广使用水性和高固体分涂料,其中,2017年8月底前,全面推广汽车维修业底漆、中涂、色漆环节水性涂料或高固体分涂料替代传统中低固体分涂料;在家具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改进涂装工艺,提高涂着效率,汽车维修行业推广使用3C1B(三涂一烘)或2C1B(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采用内外板全自动、静电喷涂技术。平面板式家具制造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技术。加强末端治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流平和烘干等生产环节建设完全封闭围护结构,配备高效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并采取回收或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经发局)

(三)有序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强化餐饮行业VOCs整治。加强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治理,辖区内餐饮单位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完善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监管制度,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7年底前,辖区内餐饮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0%,并确保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建设局)

2.加强服装干洗行业VOCs治理。新、改、扩建的干洗店应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已投入使用的开启式干洗机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干洗剂应密闭储存。干洗溶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应密封存放,并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工商分局)

3.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积极倡导和推动绿色装修,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推广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及验收。(牵头部门:区建设局、区经发局、区环保局,责任部门:工商分局、质监分局)

(四)严格控制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在已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到85%以上。严格控制油品储、运、销环节“跑冒滴漏”,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区经发局)

(五)构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体系

1.建立排放监测技术规范。2017年底前制定发布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监测技术规范和重点排放企业在线监测安装、运行及监督管理规范,在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和重点生活源,选取有组织排放集中、条件具备的作为试点,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梯队推进重点企业监测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重点企业具备开展自行监测的能力。(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2.加强排放监测监督。对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抽测,监督性监测力争每半年开展一次。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设置人工监测或在线监测的监测点位,加强生产车间、厂界、工业园区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测物质种类按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进行,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综合排放标准。监测结果可作为违法处罚、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等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排放量大、排放点位分散的企业,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对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区环保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VOCs污染整治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VOCs排放重点工业源开展综合治理,调度治理进度,指导和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头推进重点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履行污染减排主体责任,制定限期整治方案,建设和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并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结合工商管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就建立治理清单和淘汰违法“散乱污”企业,在辖区内再次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并逐一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和实施进度。对其他涉VOCs排放的工业源和生活源,制定整治计划。要严格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监督员,落实网格内涉VOCs排放企业监管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等有关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责任。(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对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责任。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涉VOCs排放项目,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底前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落后步伐,对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低且不具备治理经济可行性的落后产能,依据行业准入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淘汰取缔。严格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加强对制药、农药等涉VOCs排放企业的指导和监督,采暖季按照统一要求实施停产限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对不按要求建设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停整治,从严查处。(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经发局、区农办、区公安分局)

(四)增强科技支撑。研究制定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或指南,发布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名录,引导和规范排污企业开展技术选取。加强VOCs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研发,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推进产学研合作,搭建技术应用对接平台,开展应用试点建设,推动VOCs治理产业发展。加快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产业升级中的引领作用和淘汰落后中的倒逼作用。完善VOCs监测技术手段,推动建立排放监控与预警体系。对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制定区域VOCs污染防治技术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科技局)

(五)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支持重点行业整治项目实施、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排放控制技术政策研究及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等。实行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在推进落实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排污收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有利于VOCs污染减排的环境和经济政策。引导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VOCs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参与VOCs污染防治,为企业提供治理方案、治理设施运维及排放监测等服务。(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环保局)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7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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