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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08-19 08:46来源:北极新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住建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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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富余水surpluswater

指飞灰处理过程中不为固化体基质所束缚的未结合的液体。

2.0.10增容比capacity-increaseratio

固化/稳定化形成的飞灰固化体体积与原飞灰体积的比值。其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β——增容比,%;

V0——待处理飞灰的体积,m3;

V1——飞灰固化体体积,m3。

2.0.11添加量additionamount

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过程中,每处理单位质量飞灰时,某种固化剂或稳定剂的添加质量(%)。

式中:A——添加量,%;

mi——固化剂或稳定剂的添加质量,kg;

m0——待处理飞灰质量,kg。

2.0.12浸出毒性leachingtoxicity

固体废物遇溶液浸沥,浸出的有害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这种危害特性称为浸出毒性。

3基本规定

3.0.1生活垃圾焚烧厂应配套建设飞灰处理站。当飞灰处理站与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在同一个厂区内时,应与生活垃圾焚烧厂同步建设,其运行应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统一管理;当独立建设飞灰处理站时,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

3.0.2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进入配套建设的飞灰处理站处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如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的要求;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要求;如进入水泥窑处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的要求。

3.0.3飞灰处理站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预防手段保证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3.0.4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做到运行稳定、经济合理、维修方便。

延伸阅读:

环保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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