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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08-19 08:46来源:北极新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住建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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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方便飞灰及飞灰固化体的转运,运输距离适宜,并且宜靠近焚烧厂或飞灰固化体处置场。

4.4总图设计和平面布置

4.4.1焚烧厂内飞灰处理站的总图设计应根据垃圾焚烧厂总体规划,结合生产流程、交通输运、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以及电力、给水、排水等,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4.4.2焚烧厂外飞灰处理站的总图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选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给水、排水等,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2飞灰处理站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人流、物流应分开,方便飞灰及飞灰固化体运输车的进出;

3场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绿化及各种管线的铺设要求。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车行道宜设环形道路。各功能区旁都应设消防道路,消防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结构,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中的有关规定;

4飞灰处理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5m的绿化隔离带,并应安装防护隔离设施;

5场区的绿化覆盖率应符合总平面布置的设计要求,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率宜小于30%;

6飞灰处理站作业区周围应按雨污分流要求,设置初期雨水集水池,并且应能收集20年一遇暴雨的初期降水量;

7飞灰处理站物料贮存区、固化车间和固化体养护区应设置排水沟和工艺水池,区域内地面向排水沟做坡,地面应采用防渗结构。

8飞灰处理站周边应设置至少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进行。

4.4.3飞灰处理站应以固化车间为主体进行布置,其它各项设施应按飞灰处理流程合理安排。

4.4.4飞灰处理站应将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同生产区隔离,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宜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与生产区之间宜设绿化隔离带。

4.4.5飞灰处理站应组织好生产区域人流和物流路线,尽量避免交叉;操作人员巡视检查路线应避免重复。

4.4.6飞灰处理站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飞灰处理工艺设备布置要求,同时应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的可能性。

4.4.7飞灰处理站出入口应设置电子监控系统,物流出入口应设置地磅(房)。

4.4.8飞灰处理站应建有飞灰固化体养护区,设置棚仓挡雨遮阳。养护区面积应根据飞灰处理规模和飞灰固化体初期稳定要求确定,且按额定处理能力作业时,至少应满足连续3天的飞灰固化体养护需求。

4.5系统设计

4.5.1物料接收和贮存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焚烧厂内飞灰处理站飞灰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螺旋输送机设备;

2焚烧厂外飞灰处理站飞灰运输应采用密闭式罐车;

延伸阅读:

环保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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