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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08-19 08:46来源:北极新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住建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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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磅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磅的规格应按运输车的尺寸和载重计量要求选配。计量能力应按运输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5倍设置,计量精度不大于10kg;

2)地磅进车端的道路坡度不宜过大,宜设置为平坡直线段,地磅前方10m处宜设置减速装置;

3)计量地磅宜采用动静态电子地磅,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与数据处理、传输功能,宜配备备用电源;

4飞灰贮存设备大小应根据处理站处理能力确定,并应满足设备大修(一般以7天为宜)的要求。

4.5.2计量投加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计量投加系统应能满足飞灰处理站飞灰、固化剂、稳定剂和水的定量添加;

2固化剂仓、稳定剂罐体大小应按飞灰处理站处理能力与工艺确定,并应满足至少14天的用量储备要求;

3飞灰和固化剂仓应配备粉体定量给料机,精度应小于±1%;

4稳定剂罐应配备搅拌装置和进出料泵,泵送流量精度应小于±1%;

5飞灰处理站工艺用水可采用中水;

6飞灰和固化剂仓,稳定剂罐体应与搅拌系统密闭连接。

4.5.3混炼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炼系统应能满足飞灰处理站处理能力和飞灰混合物均混的要求;搅拌设备额定处理能力应不小于飞灰处理站额定处理能力的1.25倍。

2混炼系统应根据飞灰和固化剂、稳定剂特点,采用分步均混工艺;

3搅拌设备本体应采用耐磨、防腐材质,搅拌设备型式宜采用犁式搅拌装置或双轴搅拌装置,且应采用变频调速驱动装置。

4.5.4成型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成型系统应能满足飞灰处理站处理能力和飞灰固化体性能要求;

2成型系统应采用磨具浇注成型工艺或机械挤压成型工艺,形成飞灰固化体形状,且质量应满足本标准第5.8.4条的规定;

3飞灰固化体形状可根据最终处置工艺要求选择,当采用磨具浇注成型工艺时,单个固化体体积宜大于1000cm3,且宜小于1.6m3;

4成型系统成型率应大于90%。

延伸阅读:

环保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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