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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8-29 10: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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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衢州市政府印发《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7〕2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之路,围绕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加快建设我市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掌握我市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三)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配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组织开展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到2018年9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具体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污染程度和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到2020年9月底,掌握全市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等8个重点行业(以下统称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四)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依据国家和省里部署要求,在农用地方面,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2020年6月底前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五)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配合省级有关部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做好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土壤污染调查成果的信息共享,推动市级部门经常性的数据信息交换,充分发挥平台大数据在农业生产、土壤污染防治、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空间布局中的作用。

三、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管执法

(六)严格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发布的有关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配合省级部门开展省土壤环境管理法规制定。

(七)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重点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向农田直排废水、偷倒固体废物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案件。对严重污染土壤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鼓励依法对土壤污染相关责任者提起公益诉讼。

(八)提高监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2017年10月底前组织建立市、县两级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起,对列入名单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试点,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中重点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配合省级部门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全市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市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监察执法体系,根据土壤环境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执法设备。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四、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九)划定土壤质量类别。根据全市农用地环境质量调查情况,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启动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工作。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到2020年6月底,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结果按程序上报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十)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需重点监管的行业企业。2017年底前,龙游县、江山市、开化县三个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各年度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

(十一)加强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与用途管控。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组织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县(市、区)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充分利用不同作物的耐受性和抗逆性,因地制宜选育并推广种植一批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品种,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督促严格管控类耕地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落实种植食用农产品的禁止性要求,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到2020年,完成省里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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