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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如何保障?

2017-08-30 14:43来源:中国环境新闻关键词: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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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9日,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调研时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认识,创新思路,确保数据“真、准、全”。如何杜绝监测数据造假?怎样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我们今日组织相关讨论,以飨读者。

让假数据失去滋生土壤

◆陈江

(浙江省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了技术支持,只有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监管才能有的放矢。如何保证管理部门获得的数据真实有效?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坚持原则敢讲真话。监测人员要坚持原则,守住底线,坚决不改动数据,坚决不走旁门左道,即便是领导授意也要据理力争,更不能图方便省事擅自改动监测数据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监测。对于监测数据反映出的问题,要有正确的态度积极应对,而不是逃避问题,采取不正当手段了事。

二是保持高压反假态势,使相关人员“不敢假”。近年来,随着《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对违法篡改监测数据和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监测的打击力度日益增强。西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这是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震慑。相信在这样的持续高压反假态势下,对监测数据蠢蠢欲动者会引以为戒,不敢弄虚作假。

三是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使相关人员“不能假”。地方环保部门应联合纪委派驻局机关人员及监测部门技术骨干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监测部门技术骨干的作用,时刻监督数据,严把数据审核关,对疑似异常数据进行甄别,及时找出可疑数据,对造假人员采取相应的追责及惩罚措施。此外,监测部门应排查造假的风险点,给予重点监督。同时,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将一些监测仪器出具的数据直接自动联机上传至数据审核中心,避免中间环节经过人手,降低造假风险。

四是改善体制机制,使相关人员“不愿假”。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很多情况下是出于考核压力,但有的地方考核机制尚不完善或存在问题,这不仅会打击各部门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也会滋生弄虚作假的可能性。建议地方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在条款分值权重方面又能兼顾公平合理性,调动相关部门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使数据经手人不愿作假。

确保数据真实是政治责任

◆贺震

(江苏省环保厅)

如果说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和全面受制于设备、技术、能力等客观因素,那么在真实方面则更多受到主观因素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应以政治视角审视监测数据真实性问题,切实提高认识,并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

首先,保证监测数据真实是环境监测人员的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不能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仅仅作为经济问题。这里面有很大的政治。”对环境监测人员来说,改善环境质量是政治、是大局,而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是环保人应坚守的政治。人为干扰监测设备,使数据失真失实,必然会影响到环境决策和污染治理污染的战略布局,进而影响改善环境质量的进度,是对党、对人民的不负责任。因此,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能否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作为相关领导干部和人员对党是否忠诚、政治是否过硬的一把尺子。

其次,保证监测数据真实是环境监测人员的道德要求。监测数据是开展环境管理和环境科学研究的基础,是制定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依据。数据真实才能对症下药,抓住环境治理的时机,从而给人民群众一个健康绿色的生存环境。如果监测数据失真,决策势必出现偏差,贻误环境治理时机,损害公众利益。没有环境质量的真正改善,再漂亮的数据也无法提高公众对环境治理的满意度,环保人也无法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历史重任。监测数据造假实质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因此,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是环保人的底线,更是融于环境监测人员血液中的职业道德、职业良心。

第三,保证监测数据真实是环境监测人员的使命担当。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思路。要强化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惩治机制,扎牢制度的笼子。一是健全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终身负责制和虚假数据责任倒查问责制,谁监测谁负责,谁造假谁担责,确保监测数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二是建立防范干扰监测数据的“防火墙”和“隔离带”。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不让有利害关系的地方政府部门参与监测站点的运营维护,防止相关人员对监测设施、数据动手脚。针对一些地方围绕国控监测站点周边环境做文章的行为,发动公众、媒体进行社会监督,并纳入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关注的内容。针对领导干部干预监测、授意作假的问题,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监测人员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测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对数据造假“零容忍”,严厉查处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上级环保部门要勇于“大义灭亲”,清除害群之马,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对其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从事环境监测。既要查处直接作假的人员,更要追根溯源,严查严处幕后指使造假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

建设监测信用体系刻不容缓

◆陈建国 梁小红

(湖南省常德市环保局)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近些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制约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如何预防环境监测造假,确保数据客观真实?笔者认为,应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建设适合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测信用体系。

延伸阅读:

环境监测面临三大桎梏 技术和管理亟待双突破

原标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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