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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问题的整治既是“蓝天保卫战”的需要,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更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一是从依法治国角度来说。我们要全面清理整顿这些散乱污问题。大家都知道,新的《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都明确规定了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而且对强化监督执法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一个方面,企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从执法角度要体现执法公平。人人要守法,人人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面前是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环保角度来说,要求我们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我们既反对不履行职责、疏于监管,又坚决反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这都不是依法治国的要求。
二是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来说。大家都知道,散乱污企业工艺技术落后,没污染治理措施,生产成本低游离于监管之外,在市场上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强化督查就是要督促地方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违规企业,调整区域产业结构,让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提标改造,真正实现良性的发展,这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
三是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角度来说,工业污染源分两大类:一类是重点污染源(大中型工业企业),另一类是散乱污企业。通过前几年的严格执法,大企业的守法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重点污染源2016年年初达标率70%左右,到了年底接近97%。今年怎么样?1到8月份,基本稳定在97%左右,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已趋于稳定。
对这些散乱污企业没有任何治理设施,超标排放,严重污染,过去没人管。其污染问题越来越明显,在部分地区已经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所以整治散乱污企业,就是对不符合要求的,该淘汰关闭的坚决淘汰,能够提升改造,完善治理设施的,督促整改。我想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会是一个重大的调整。
另外,就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对这些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是“大气十条”的收官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又是一个重要的瓶颈。环境保护是涉及到绝大部分公众利益的民生,是最大的民生,我想这个大家应该有共同的认识。
中国日报:我们都知道,中央环保督察已进行“全覆盖”,这次攻坚行动又提出专项督察,请问二者有什么区别?专项督察有哪些具体规定?
刘长根:现在大家都知道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正在进行,应该讲效果一批比一批好,老百姓也越来越关注,在座媒体记者也非常关心这方面工作。为什么还要搞一个专项督察,中央批准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里有明确的要求,除了正常的每两年左右一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督察以外,还提出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不定期的、随机的、点穴式的督察,专项督察也要经过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以中央督察组名义开展,坚持问题导向,直奔党委、政府责任落实情况,要见人见事见责任,这些跟中央环保督察是一样的。但两者又有所区别,一是督察内容不同,中央环保督察内容包括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质量下降及其处理情况,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属于综合性的督察。专项督察属于随机性、点穴式的,直奔问题去。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的事项进行督察,这也是很多社会反映,希望有些具体的问题要加强针对性督察,我们是有安排的。
二是方式方法有所不同。中央环保督察受理举报,但是专项督察一般不涉及这方面内容。主要是针对涉及具体事项、具体问题背后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和落实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加强调查取证,谈话问询,形成证据链,形成案卷,移交问责。
三是时间安排不同。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时间一个月左右,前期有督察准备,后期有督察反馈、移交移送、督察整改等,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前一般有两个月准备时间,进驻一个月,然后报告起草、反馈到整改、问责、“回头看”,实际上是连续剧。基本督察一个省下来,到最后完成所有环节要一年半两年,接着第二轮又开始了。专项督察就是奔着问题去,采取短平快的做法,目标就是依法依纪依实进行督察问责。
专项督察也是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补充,因为中央环保督察进驻结束以后,有些地方问题可能反弹,有些地方可能整改不力,有些地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对此我们随时可以专项督察。实际上我们已经开展过几次了,对保障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是很有作用的。
关于这次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的专项督察,总的考虑是:督察进驻的时间可能安排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初,进驻时间大概是20天,或者15天,根据具体情况、问题的数量和工作量确定。已经制定了方案,待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大概是这么一个安排,督察进驻以后形成督察报告,同时形成问责案卷,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移交给省级党委政府,由他们实施问责,问责结果要征得我们同意,同时也要对外公开。大概是这么安排的。
路透社:我们注意到,在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有一些市场产品价格出现波动,有行业内人士认为和环保督察有关,请问您对此怎么看?
刘长根: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形:一是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以后,地方借势借力,切实推动一批依法依规应该解决而平时没有解决的问题,包括山东、四川、西藏和新疆等省份,这方面力度都很大。早应该解决的问题,比如明显违法违规,明显应该关停的作坊、污染源等,这次借势借力解决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是鼓励的。当然,我们也希望通过督察,地方能够形成长效机制,不要等督察组去了才行动,要加大平时工作的力度。
第二种情形,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基层党委政府由于担心督察组进驻后发现问题,追他们的责任,所以提前把企业都停了、都关了,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可能影响短期的、局部的产品供应,这是乱作为,我们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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