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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2017-09-04 16: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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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为加快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位一体”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以完善垃圾分类体系为根本,以抓试点示范为突破口,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的工作机制,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促进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逐步提升垃圾分类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二)基本原则。

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先试点示范,再普遍推广;先粗分,再细分;先建立体系框架,再逐步进行完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有效分类,系统谋划。根据分类终端处理能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垃圾构成和可回收利用度,确定分类类别、品种、回收率等。系统考虑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处置各环节间的衔接。

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考虑各地区发展水平、城乡差异,科学合理选择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统一规划,分类施策。以城带乡或以乡促城,实现城乡垃圾分类体系共建共享。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实施区域。按照国家要求,在沈阳、大连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盘锦市作为全省地级市试点地区,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作为全省县(市)试点地区,推广盘锦市、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验。除上述地区外,各省辖市在选择的试点地区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二)明确主体范围。实施区域内以下主体应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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