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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常纪文:环境保护需党政同责

2017-09-06 09:25来源:环卫之声作者:常纪文关键词:生态文明环保监管体制常纪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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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保障:加强能力建设

很多地方出现环保事件或事故,其原因在于基层党委和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不会管。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建立后,基层党委和政府想要做到会管、能管,须加强以下能力建设:

首先要增强基层执法力量。环境保护事关重大,涉及基层的每个角落。而基层的环境保护监管力量薄弱,在乡镇的有编制的执法人员要么没有,要么很少。在西部的一些省市,相当缺乏环境保护的专业人士。这与环境保护的专业监管定位不符。基层应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力量,特别是公开招考一批专业人才。

其次要保证信息畅通。在这点上,可以借鉴北京市安监局的经验。北京市安监局通过4个刊物来保障监管的事先和事后知情。第一,市局每个工作日制作《安全监管动态》,并将这一动态抄送给国家安监总局、市委市政府领导、各区主要领导及各区县安监局,使他们对于每天的安监情况都有统筹认识。第二,每个工作日制作《每日舆情》,汇总全国各地媒体报道的与安监领域相关的信息,了解媒体对本地区及其他地区安监工作的评价。第三,每个工作日制作《值班日报》,传达上级的要求,记录事故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此外,还编制《举报投诉信息》,记载受理的投诉信息和处理结果,分析事故和隐患的特点与规律。

再次要加强环境保护全员培训。环境保护的全员培训工作应由党委、政府一直延伸到村、社区和所有的企业。村委会和居委会中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人员也要接受政府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学环保、会环保,并能管环保,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落到企业和社区,使企业和社区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此外,还要加强车辆、通信、取证和执法防护用品等环境保护监管装备的配备工作,使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有条件得到落实。

党委统一领导细化责任分配

党政之间的党政同责

2013年3月,河南省三门峡市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三门峡市提出实行市委常委包县(市)、区,一事一案都要责任明确到单位、到人,做到事事有结果、案案有着落。这一要求强调了党委的责任,并把这一责任排在政府责任之前,是现行监管体制的重大创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于2012年10月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按照规定,因履行职责不当导致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发生的,属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属地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细化了责任的分配,具有可操作性。

政府内部的一岗双责

2010年2月,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要求各有关部门把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层层互保、层层联动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保护责任制体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1月出台了《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不仅对传统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进行了重申和充实,还根据环境保护监管“三定”方案,对各部门与环境保护事业有关的方面进行了职责明确。地方政府为法律没有清晰规定环保职责的部门规定环境保护职责,创新环境保护格局。

作者:常纪文|国务院发展研究资环所副所长环境法学专家

原标题:专家解读 | 常纪文 | 环境保护需党政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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