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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

2017-09-07 14: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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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科技部门

(一)将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省级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组织资源环境、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难点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示范,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发经费规模和数量。

第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

(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牵头推动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督促各市政府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地方主体责任,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认真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

(三)监督工业企业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四)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规定,办理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手续。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完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第十八条 公安部门

(一)依法侦办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应当处以行政拘留的治安行政案件。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

(二)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牵头负责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依法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牌证公告作废,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强化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负责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五)制定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城区内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落实。在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纳入预防诱发环境污染事故相关内容。

(六)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对专职消防队、自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避免次生污染事件。

(八)参与交通运输、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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