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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城等养殖主产区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和双城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村屯庭院散养畜禽粪便纳入农村环卫管理,实行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6.减少生活污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市投市管、区投区管,分级管理、分区负责”的原则,推进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和非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厂生态修复工作。到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全部得到妥善安全处置。(市城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管理权限分别牵头,市发改、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县(市)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到2020年,区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妥善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依法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土地改良、城市绿化、建筑材料等行业优先使用处理后的污泥。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年底前,市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信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监管
1.划定质量类别。以全市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为优先保护类(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安全利用类(轻度和中度污染)和严格管控类(重度污染)3个类别,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农委负责更新清单。(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优先保护。在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外,其他建设不得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产粮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倾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黑土保护。呼兰、双城区要做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到2018年年底前实现耕地地力、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所提高,耕作层厚度达到30厘米以上,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并逐步扩大黑土保护范围。(市农委牵头,呼兰、双城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情形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县(市)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区县(市)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管控措施。研究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省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重度污染耕地得到全面严格管控。(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并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推广使用力度。(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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