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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

2017-09-12 14: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油烟排放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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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印发《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颗粒物和VOCs检测。全文如下: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京环函〔2017〕68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先后两次公开征求了意见。我局对所提出的意见再次进行综合研究,形成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第三次公开征求该标准意见,欢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于2017年9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

定向征求意见单位,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7日

(此文主动公开。联系人:科技和国际处高喜超;联系电话:68428670;传真:68428670;E-mail:kjchu@bjepb.gov.cn市环科院何万清,E-mail:hewanqing@cee.cn)

前言

为控制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质量,引导和促进餐饮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在《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国家其他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增加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两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加严了油烟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x年x月x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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