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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坚持统筹发展,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更加美好
1.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大城市管理重点领域依法治理力度,持续提升市容环境、城市品质和人居质量。优化城乡生态风貌,推进一批重大生态项目建设,实施基础设施、绿化景观及配套工程建设。
推进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清淤疏浚、水系沟通、生态修复、引清调水等综合措施,使城市河道水质、水景观明显改善。继续推进城乡河道整治工程,开展生态清淤和疏浚,减少内源污染,增强河流自净能力,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开展“绿色护考”等专项行动,巩固噪声达标区成果,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地布局的均衡性,打造以乡土植物为主的绿地系统,严格保护古树名木,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城市绿地生态功能和景观质量,建立科学长效的绿化养护管理机制。2017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40.8%、绿化覆盖率达43.4%,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1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镇)
2.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深化农村环境整治,积极开展“美丽镇村”建设,深入推进《苏州市美丽村庄建设新一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2017年计划建成康居特色村1个、三星级康居乡村27个。完成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时序任务,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农村环境质量稳步改善。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组织实施《苏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深入开展绿色村庄建设活动,把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作为绿化重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村庄绿化格局。2017年,新增绿化示范村2个。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区镇)
3.有效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严格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成省下达的绿色建筑建设任务。新建甲类公共建筑继续全面执行节能率65%强制性标准,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率65%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进行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以及抗震加固时,综合采取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区镇)
4.大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根据《苏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太仓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积极申报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基本完成省级示范项目太仓港区七浦塘生态修复工程二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镇)
(七)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参与氛围更加浓厚
1.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环境日、海洋日、无车日、国际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保护臭氧层日、地球一小时等重要主题节日,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根据全省第三届环境宣传教育周活动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启动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建设,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生态文明读本的开发与试点工作。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新《环保法》及配套文件、《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贯彻落实。开展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倡议活动,强化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社会责任。制作播放环保公益宣传片,培育环境文化,传播生态文明。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有效利用《中国环境报》等宣传阵地,充分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各区镇)
2.积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生活方式,党政机关带头开展反对浪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强化资源回收意识,鼓励个人和家庭养成资源回收利用习惯。
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倡导和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公众选择树葬、可降解骨灰葬、骨灰撒海(江)等生态安葬方式。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和殡仪服务市场建设,完善惠民殡葬服务体系,实现以镇(街道)为单位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区镇)
3.强化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质量等信息,所有排污企业排放口、污水处理厂外排口设置排污信息公示牌,应公开环境信息的公开率达到100%。进一步扩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参评覆盖面,提高参评质量,国控重点企业全部参评,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镇)
4.强化健康生活保障
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成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巩固和完善“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应急保障”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实行“双源供水、双重保障”,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城乡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确保供水水质全面稳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达100%,公共供水末梢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体系,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各区镇,水处理公司)
5.引导消费模式绿色化
加大宣传力度,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合理使用合格塑料袋;引导商贸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
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积极推行绿色采购,提升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推进绿色办公,推进节约型、环保型机关建设,党政机关率先使用节水设备和节能灯具,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提倡节约使用、重复利用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镇)
6.培育苏州特色生态文化
大力倡导和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当代公平、代际公平,全民参与、全球参与”的现代生态理念,把“生态优先、环保至上”方针作为培育苏州生态文化的鲜明导向。加强历史街区、古民居、古村落、古河道、古井、古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展示地方特色生态文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各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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