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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技术导则

2017-09-14 11: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场地场地环境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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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HJ682-2014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场地

某一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HJ682-2014,定义2.1.1]

3.2土壤

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疏松层。

[HJ682-2014,定义2.1.2]

3.3地下水

以各种形式埋藏在地壳空隙中的水,含包气带和饱和带中的水。

[HJ682-2014,定义2.1.3]

3.4目标污染物

场地环境中其数量或浓度已达到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具有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的,需要进行修复的关注污染物。

[HJ682-2014,定义2.2.4]

3.5治理修复

采用工程、技术和政策等管理手段,将场地污染物移除、削减、固定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活动。

[HJ682-2014,定义2.5.1]

3.6原位修复

不移动受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直接在场地发生污染的位置进行原地修复或处理。

[HJ682-2014,定义2.5.3]

3.7异位修复

将受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从场地发生污染的原来位置挖掘或抽提出来,搬运或转移到其他场所或位置进行治理修复。

[HJ682-2014,定义2.5.4]

3.8修复目标

由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终点。

[HJ682-2014,定义2.5.5]

3.9场地修复验收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完成后,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以确定场地修复是否达标并总体评估修复效果的过程。

[HJ682-2014,定义2.5.9]

4总体要求

4.1验收评估目的

评估和确认经过治理修复后的污染场地是否达到修复目标。

4.2验收评估内容

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区域内对土壤、地下水和固体废物等按要求进行采样监测,结合治理修复相关工作文件,评估和确认是否达到修复目标;对离开场地的污染土壤或其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进行分析,综合评估治理修复情况。

4.3验收评估程序

验收评估程序可包括制定验收评估方案、资料收集及审核、现场勘察及布点、样品采集及检测、修复效果综合评估、验收评估报告编制六个步骤,见图1。

4.4验收评估时间

4.4.1原位修复场地,在治理修复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评估。

4.4.2异位修复场地,可采用分阶段验收评估方法,在场内治理修复工程完成后进行场内验收评估;外运污染土壤、固体废物等全部完成处理处置后进行项目综合验收评估。

4.5验收评估对象

4.5.1原位修复场地,包括原位修复工程与受到扰动范围的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等。

4.5.2异位修复场地,包括场地现场清挖范围与受到扰动范围的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等,离场污染土壤和固体废物,以及暂存、处置和受到扰动区域的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等环境介质。

4.6验收评估标准

验收评估标准为治理修复技术方案确定的修复目标,及对应接收、暂存和处置污染土壤的行业要求及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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