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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关于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9-15 09: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垃圾焚烧厂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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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杭环函〔2017〕213号

关于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萧山区、富阳区、桐庐县环保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办函〔2017〕75号)文件要求,垃圾焚烧厂须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并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监控指标应至少包括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浓度和炉膛内焚烧温度等6项指标(以下简称6项指标)和烟气参数,最迟于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最新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整改并与环保部平台联网。

截止8月23日,萧山区、富阳区、桐庐县、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辖区内垃圾焚烧厂仍未按照环保部要求,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及联网工作。为确保在2017年9月30日前达到环保部的要求,现要求如下:

一、各相关属地环保部门要成立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有关环保部门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联网的各项工作。逾期未完成联网工作的,将在局长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未完成企业详见附件1、2、3)。

二、严格按照环保部文件的要求,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包括6项监测指标和烟气参数。尚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安装并联网;已安装联网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须于2017年9月15日之前完成改造并联网。新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应在试生产时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各相关属地环保部门要加大对运营单位的指导工作,要求运营单位保证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对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当炉膛内焚烧温度低于850℃时,要及时启动助燃系统并自行监测二噁英。

四、生活垃圾焚烧厂必须在厂区门口或便于公众查看的显著位置设立电子显示板,向社会公布6项指标。2017年9月15日前,须完成电子显示板的设立和正常显示工作。

五、各相关属地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对于不能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的,要依法高限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及时移动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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