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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新津县政府印发《新津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新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津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新津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津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新津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7〕54号),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我县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加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结合新津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当前,着眼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运用法律法规、经济、科技、标准、政策、行政等综合管理手段,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保护土壤生态平衡,确保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现代滨江花园城市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状况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2017年按照《成都市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工业集中发展区及周边、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落实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参与〕
2.以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调查果蔬、粮油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土壤,2018年底前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污染物种类、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县农林局牵头,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参与〕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3.按照成都市安排部署,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省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补充增设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县国土局参与)
4.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组织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省、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参与)
5.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持续监测,县农业主管部门采取严格措施保护现有监测点位,做到长期定位监测。(县农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6.整合经科、农林、住建、国土、环保、水务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2019年,依托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每年9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将上年数据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行政审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
7.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综合各部门需求,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行政审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
二、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四)加快推进制度建设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成都市统一部署,结合新津实际,制定完善相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环保局、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参与)
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农药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以及贯彻执行四川省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农膜厚度、可降解农膜、农药包装等修订标准,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者按新的标准和要求使用农业投入品,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防止污染土壤。(县农林局牵头,县经科局、县供销联社、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参与)
(五)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10.明确监管重点。依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钒、镍、铜、锰等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及稀土和放射性元素,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电镀、制革、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以及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工业园区及周边、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及周边、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主要果蔬、粮油基地及周边、主要畜禽养殖基地及周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城镇建成区等区域。〔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参与〕
11.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周边土壤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的监控。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收购、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土壤污染物处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在现有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系统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参与〕
1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加大对重点行业及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参与〕
13.按照国家、省、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增强基层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土壤环境执法装备。落实土壤环境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制度,落实“测管协同”制度。参加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监管队伍业务工作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14.完善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参与)
15.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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