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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推广垃圾分类 有哪些减税政策你必须知道?

2017-09-19 14:18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厦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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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起,《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垃圾不分类,个人最高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单位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那么垃圾到底咋分类?跟着小编一起学习,一张图秒懂:


从上图可以看出,没有真正的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为了有效处理垃圾,发挥资源综合利用效益,税务部门为相关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税收红包,鼓励企业能够积极从事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项目。

红包来了

这些税收优惠红包主要包括: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额抵免、减计收入、定期减免优惠。下面就让小编一一为大家解释。

0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


政策简介: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税【2015】78号文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纳税人从事财税【2015】78号文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延伸阅读: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原标题:厦门市推广垃圾分类了,有哪些减税政策你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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