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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湖南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7-09-20 10: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保护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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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7〕4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努力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二)基本原则。

权责统一、合理补偿。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统筹兼顾、转型发展。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转型绿色发展。

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将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有机结合,大胆探索,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成效。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草原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

(一)森林。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收购或者租赁非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全面划定市级、县级公益林,逐步建立健全市、县级两级公益林资源保护与财政补偿制度。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政策体系,按照中央部署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协议停伐。(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湿地。健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市县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体系。以洞庭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为重点,研究建立省级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湘江流域退耕还林还湿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组织开展全省湿地生态效益价值评估。(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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