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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观察|打响蓝天保卫战 四部委推进北方清洁取暖

2017-09-24 12:30来源:中国产经新闻关键词:清洁能源PM2.5燃煤清洁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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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距离北方地区开始冬季集中供暖不足两个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北方采暖区的清洁供暖工作开展进一步部署。

距离北方地区开始冬季集中供暖不足两个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北方采暖区的清洁供暖工作开展进一步部署。

当前,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已基本形成以集中供暖为主、多种供暖方式为补充的格局,但还存在热源供给不足、清洁热源比重偏低、供暖能耗高、污染大等问题。

《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有效利用工业余热资源、全面取消散煤取暖、加快供暖老旧管网设施改造等措施。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重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减少散煤供暖,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

在业内人士看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蓝天保卫战”又发起了新的攻势。冬季雾霾频发的北方地区推进城镇清洁供暖,可以保障群众采暖需求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取消散煤 燃煤清洁化成重头戏

根据《意见》要求,煤炭清洁化再次成为本次清洁供暖工作的重头戏,热源侧、用户侧双管齐下,力图实现供暖过程中煤炭利用从需求侧到供给侧的全面绿色升级。

针对热源侧,加快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燃煤热源清洁化改造,逐步提高清洁热源比例。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热源应当逐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采取第三方提供改造、运营、维护一体化服务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热源,应当因地制宜采用工业余热、“煤改气”“煤改电”、可再生能源、并入城市集中供暖管网等其他清洁热源进行替代。

针对用户侧,全面取消散煤取暖。城市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暖,采用清洁热源供暖。其他尚未进行改造或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鼓励以“清洁型煤+环保炉具”替代散煤。

“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中央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对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北方地区农村冬季取暖很多都是散煤直接燃用。直燃直排的散煤燃烧方式,不仅造成能源的巨大浪费,而且会将大量二氧化硫、PM2.5等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成为雾霾的一大元凶。因此,对于散煤清洁化、高效化处理就显得十分必要。”采煤高级工程师、陕西神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胡连根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指出。

从目前来看,对于北方散煤治理最大的问题就是使用清洁煤以后居民生活成本会增加。而财政补贴政策出台又不够及时,以至于居民对清洁用煤的热情不高。

对此,《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大资金投入。以“2+26”城市为重点,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供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对清洁供暖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

记者梳理发现,各地对于发展清洁供暖响应也很积极。北京预计“煤改电”(不含“煤改气”)最高要完成约900余村的总量任务。天津“清洁供暖”3年要完成除山区外的100万户、1亿平方米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计划安排清洁取暖项目共计24项,总投资约110亿元。

延伸阅读:

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

原标题:产业观察|打响蓝天保卫战 四部委推进北方清洁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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