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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2017-09-29 10: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湿地保护湿地保护修复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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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已发了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湿地、改善生态环境是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重要内容。我省境内河流纵横,湖泊密布,库塘众多,湿地资源丰富,湿地生态区位极其重要。近年来,我省局部地区湿地生态环境呈现改善态势,但湿地整体退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为加快建立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塞罕坝林场建设和塞罕坝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资源,发挥湿地生态功能,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效益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省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各级重要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坚持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确保湿地生态系统健康、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退化、性质不改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湿地资源利用的方式、强度和时限;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湿地保护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湿地保护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三)目标任务。全面保护现有湿地,确保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104.18万公顷,力争到2020年全省新增湿地面积1.15万公顷,县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达到25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达70处,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二、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

(四)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根据湿地的重要程度、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对湿地实行功能管制和分级管理。全省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重要湿地。申报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林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发布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等参与,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探索开展湿地管理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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