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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017-09-30 09:56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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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VOCs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对城市建成区及其它环境敏感区范围内的经营性餐饮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执法检查。餐饮企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安装设施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转和长期不清洗维护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附近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企业应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相关记录。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2017年,开展汽车维修行业调查整治,各地应制定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企业名单,逐步开展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干洗行业专项治理。贯彻落实《洗染业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干洗经营单位应强化源头控制,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各地应组织开展干洗行业排查摸底和基础资料登记工作,建立干洗行业档案。以淘汰开启式干洗设备为整治重点,对使用开启式干洗设备的干洗经营单位限期治理。2017年底前,正在使用的开启式干洗机,应改用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通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全面提升VOCs综合管控能力

1.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加强源头控制,对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7〕19号)要求,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必须取得总量指标,在本区域内实行“倍量替代”。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必须包括VOCs污染产生、排放、控制等相关内容。建立VOCs排放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机制,确定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单,研究建立重点企业VOCs治理绩效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VOCs监测管理。各地应当加强污染源和环境空气VOCs监测工作,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应尽快形成VOCs监测能力,并按照要求开展重点企业VOCs、排放监督性检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应将VOCs排放情况纳入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监管,将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和台账等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台账要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对不能达标排放、闲置治理设施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应严格依法查处。按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并督促VOCs排放企业公开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等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对VOCs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针对每项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强化源头、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分解具体任务,建立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库,组织开展VOCs污染治理工作。每季度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查考核。VOCs污染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纳入对各地大气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和通报,并将相关整治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各类综合性督查中,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督查。VOCs重点整治任务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将予以通报,并按照《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扣除相应分值。

(三)注重财政资金引导。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应重点向VOCs污染治理项目倾斜。各地要制定VOCs污染治理资金补贴办法,对VOCs整治进度快、成效明显的项目和化工园区,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环保投资项目库,组织企业、园区积极申报VOCs污染治理项目。

(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平面媒体和网络等媒介,向VOCs排放企业进行导向性宣传,努力形成有利于污染治理的舆论氛围,使企业充分认识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VOCs污染治理专业机构对排放企业进行政策及技术培训,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

抄送: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

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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