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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2017-10-01 07: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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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验收自查

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的编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

4.2项目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4.3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4.3.1建设过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项目竣工报告中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记录等。

4.3.2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如废水处理设施类别、规模及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类别、处理能力、工艺及排气筒数量、主要噪声源的防噪降噪设施、固体废物的储运场所及处置设施等。

4.3.3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境风险、在线监测和其他设施等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如装置区围堰、重点区域防渗工程、事故池、在线监测装置、“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线、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4.3.3自查结果发现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未完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4.4自查结果发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而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5验收监测方案与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5.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

5.1.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目的及要求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是根据验收自查结果,明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明确监测期间工况记录方法,确定考核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的验收监测点位、因子、频次等,确定考核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有效性以及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核查内容,制定确保验收监测数据质量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具体方案。

建设单位可根据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作为实施验收监测与核查的依据,有助于验收监测与核查工作开展的更加全面和高效。

5.1.2验收监测方案推荐内容

验收项目概况、验收依据、工程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现场监测注意事项、其他环保设施核查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

验收执行标准确定原则见本指南“6验收执行标准”部分、验收监测内容确定依据、工况记录要求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见本指南“6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部分。

5.2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在实施验收监测与核查后,对监测数据和核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结论应明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包括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其他环保设施落实情况等。

5.2.1报告编制基本要求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应规范、全面,必须如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5.2.2验收监测报告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验收项目概况、验收依据、工程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评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等。

验收监测报告参考格式与内容见附录2。

6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6.1工况记录要求

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推荐的典型行业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在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记录方法见附录3。

6.2验收执行标准

6.2.1污染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是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其他相关措施,原则上采用当时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当建设项目涉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包括的污染物排放时,可按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执行标准。

6.2.2环境质量标准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涉及环境质量评价的,其验收期间的环境质量应按最新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评价。

6.2.3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考核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考核可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要求或设计指标进行评价。

6.2.4特殊因子评价

对国家和地方标准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中尚无规定的污染因子,可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等的要求或设计指标为依据进行参照评价。

6.3验收监测内容

6.3.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率监测

对以下环境保护设施均应进行运行效率监测:

1)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2)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3)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和综合利用率等;

4)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6.3.2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

对以下污染物均应进行达标排放监测或总量核算:

1)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排放标准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2)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3)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有毒有害固(液)体废物,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4)厂界噪声;

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6.3.3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要求,主要涉及如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环境土壤质量等的监测。

6.3.4验收监测污染因子的确定

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如下: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确定的需要监测的污染物;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属于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物、废物(料),或其他生产中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和一般性污染物;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特征污染物;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涉及总量控制的污染物;

5)其他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如调试过程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对当地环境质量己产生影响的污染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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