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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2017-10-01 07: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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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1.1废水

列表给出废水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雨水排口也应设点监测(有水则测),附废水(包括雨水)监测点位布置图。

7.1.2废气

7.1.2.1有组织排放

列表给出废气名称、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并附废气监测点位布置图,涉及等效排气筒的还应附各排气筒相对位置图。

7.1.2.2无组织排放

列表给出无组织排放源、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并附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布置图。无组织排放监测时,同时测试并记录各监测点位的风向、风速等气象参数。

7.1.3厂界噪声监测

列表给出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附厂界监测点位布置图。

7.1.4固(液)体废物监测

简述固(液)体废物监测点位设置依据,列表说明固(液)体废物名称、采样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

7.2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有要求的要进行环境质量监测,以说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涉及如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环境土壤质量等的监测。监测内容如下:

简述环境敏感点与本项目的关系,说明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或监测断面布设及监测因子的选取情况。按环境要素分别列表说明监测点位名称、监测点位经纬度、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附监测点位布置图(图中标注噪声敏感点与本项目噪声源及厂界的相对位置与距离,地表水或海水监测断面(点)与废水排放口的相对位置与距离,地下水、土壤与污染源相对位置与距离)。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排污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方案,以自证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

8.1监测分析方法

按环境要素说明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分析方法名称、方法标准号或方法来源、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

8.2监测仪器

按照监测因子给出所使用的仪器名称、型号、编号及自校准或检定校准或计量检定情况。

8.3人员资质

简述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资质或能力情况。

8.4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一定比例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并对质控数据分析,附质控数据分析表。

8.5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3)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烟气监测(分析)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附烟气监测校核质控表。

8.6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附噪声仪器校验表。

8.7固体废物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一定比例的平行样;实验室样品分析时应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并对质控数据分析,附质控数据分析表。

9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简述验收监测期间实际运行工况及工况记录方法、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列表说明能反应设备运行负荷的数据或关键参数。若有燃料,附燃料成分分析表。

9.2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废水

废水监测结果按废水种类分别以监测数据列表表示,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评价废水达标排放情况,若排放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

9.2.1.2废气

1)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按废气类别分别以监测数据列表表示,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评价废气达标排放情况,若排放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

2)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以监测数据列表表示,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评价无组织排放达标情况,若排放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附无组织排放监测时气象参数记录表。

9.2.1.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以监测数据列表表示,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评价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情况,若排放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

9.2.1.4固(液)体废物

固(液)体废物监测结果以监测数据列表表示,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评价固(液)体废物达标情况,若排放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

9.2.1.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各排污口的流量和监测浓度,计算本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评价是否满足审批部门审批的总量控制指标,无总量控制指标的不评价,仅列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测值。

对于有“以新带老”要求的,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列出“以新带老”前原有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并根据监测结果计算“以新带老”后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涉及“区域削减”的,给出实际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并计算出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增减量。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表。

若项目废水接入下游污水处理厂的只核算出接管总量,不计算排入外环境的总量。

9.2.2环保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

9.2.2.1废水治理设施

根据各类废水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计算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评价是否满足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设计指标。

9.2.2.2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各类废气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计算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评价是否满足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设计指标。

9.2.2.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评价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

9.2.2.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评价固体废物治理设施(如铬渣解毒设施)的处理效果。

9.3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分别以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海水监测数据及敏感点噪声监测数据列表表示,根据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或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评价达标情况(无执行标准不评价),若排放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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