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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征求意见稿)》

2017-10-10 10: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再生水利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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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了关于征求产品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具体如下: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5]30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产品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11月3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兴芳、申世峰联系电话:022-23545162

传真:022-23545162

Email:guoxingfang03@163.com

地址及邮编: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300074

附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利用水质(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9月30日

00001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第一次修订。与GB/T18921-2002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完善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再生水是景观环境用水补水水源。

—完善了景观环境利用的分类与界定,增补了湿地环境用水。

—删减了水质指标项目,基本控制项目由GB/T18921-2002的14项删减至10项。

—调整了部分水质指标值,包括BOD5、浊度、总磷、总氮、氨氮、粪大肠菌群、余氯、色度。

—完善了再生水利用方式和使用原则。

—完善了水样采样方法并调整部分指标监测频率和分析方法。

—完善了实施与监督的相关规定。鼓励制定水质达标考核办法和制定企业标准。

延伸阅读:

2017年中国再生水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前景预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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