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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河北石家庄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7-10-11 11: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建筑节能节能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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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督促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行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督促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

(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等)

(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

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一)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按照省要求推进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等)

(三)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按要求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

(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一)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重点企业自行发布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

(二)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环保局等)

(二)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等)

(三)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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