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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1 14: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移动源污染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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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本地重型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

严格重型柴油货运车管控。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查、激光遥测等手段,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严查在用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每年抽查机动车排放700万辆次以上,其中力争检查重型柴油车84万辆次。

定期开展行业车辆专项检查。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行业季节用车特点,组织开展公交、旅游、省际、物流、邮政、环卫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将拒不治理的车辆信息通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加强本市重型柴油车用车大户排放达标监管。对重型柴油车的本市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建立车辆排放控制档案。在检查重型柴油车排放是否超标的同时,严格检查排放控制装置、车用尿素添加及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合格的要依法严惩。

按照《北京市促进绿色货运发展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为确保绿色货运企业确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市各区对申请绿色货运的企业进行环保审核评分。对企业车辆年检达标比例,环保处罚情况进行审查。现场抽查车辆排放情况,排放标准符合性、车辆OBD情况、尿素台账等情况。

(三)强化外埠进京重型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

按照“内客、外货”的原则,加快构建京津冀高效密集的铁路网和便捷通畅的公路网,减少外埠货运车辆过境。2017年研究制定外埠过境大货车绕行本市政策方案。研究将主要物流货场迁至六环外,由低排放车辆或新能源车在六环内转运货物,外埠过境重型货运车辆在北京绕城高速公路行驶,禁止穿行本市。研究制定外埠送货重型柴油车“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加严环保排放要求,为运送城市运行保障品的达标车辆核发进京“货运通行证”。建成京津冀区域货运铁路和环首都高速公路,提高区域间轨道通勤能力,有效减少外地进京车辆对本市的大气环境污染。2017年9月起,外埠过境重型柴油车应达到国IV排放标准。

加强入户检查。各区要深入辖区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对外埠进京送货重型柴油车开展排放达标执法检查。在检查重型柴油车排放是否超标的同时,要严格检查排放控制装置、车用尿素添加及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合格的要依法严惩。

(四)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

逐步减少政府补助资金,采取行政强制和经济鼓励相结合的政策和措施。按照末位淘汰原则,加快退出低排放标准机动车。研究出台经济鼓励政策,加速重型柴油车的更新淘汰。鼓励更换混合动力汽车和小排量客车,力争国I、国II标准以下的车辆基本淘汰。严格执行国家报废标准,加大对报废解体厂的监管力度。

(五)加强轻型车环保达标监管

采取目录审核、注册核对、环保一致性和符合性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加强新车排放监管,确保车辆达标销售。采用遥感监测设备,筛查高排放汽油车,对复检超标车依法处罚。制定对高排放车实施更加严格的禁限行措施,对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实施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进一步加大限行力度。严格执行新增出租车“8改6”强制淘汰制度,新增出租车全部为电动车。2017年全面完成使用2年以上出租汽车更换三元催化器工作。出租车公司、车辆租赁公司、驾校和各类用车单位等“用车大户”要建立自保体系,促进车辆维护保养和环保达标使用。

(六)改善车用燃油品质并加强达标监管

研究更加严格的车用燃油指标,改善油品质量,进一步加严主要环保指标,同时确保达标燃油的保障供应。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燃油标准,2017年3月1日起全面供应“京六”标准车用汽、柴油。进一步加强车用燃油清净性监管,对清净性不合格油品加大处罚力度。

严格油品、清净剂及车用尿素溶液质量监管。强化对油品质量的监管,每年抽测不少于2000批次车用汽、柴油样品,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确保本市销售的车用油品符合相应标准。加强对车用汽柴油清净剂、车用尿素溶液的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在公交行业开展生物柴油试点应用,并评估效果,适时推广。组织开展对外地进京大货车使用油品达标情况的摸底抽测,为研究制定京津冀车用油品质量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七)严格非道路用动力机械排放管理

加强对非道路用动力机械排放管理,调研掌握本市在用非道路用动力机械的数量、管理现状、排放水平,研究排放检测方法,提出管理及减排对策。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对本市非道路用动力机械进行管理。对在用非道路用动力机械,加强排放监管力度,禁止租赁、使用排放超标的动力机械,并逐步淘汰排放污染严重的动力机械。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在城六区和通州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相关区政府按要求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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