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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2 08: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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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临汾市“龙祠”、“土门”水源地、“七一渠”灌溉区域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对龙祠、土门水源地重点保护范围、“七一渠”灌溉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对策,2017年完成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

2.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4)在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结合试点县调查经验,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依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制定全市详查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调查,掌握其分布情况和环境风险情况。按照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要求,组织开展更新调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等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3.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5)根据山西省土壤监测方案和年度监测计划,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站点和点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环保、农业、国土资源行业监测机构作用,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并建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补互联共享。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根据省环保厅安排开展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在焦化、化工、冶金、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集中的区域,补充具体加密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

(6)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将土壤环境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7年底前,临汾市环境监测站、侯马市环境监测站、洪洞县环境监测站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尧都区、襄汾县、曲沃县、翼城县、浮山县、霍州市、乡宁县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县(市、区)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

4.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7)利用环保、国土、农业、规划、经信等部门相关数据,2017年启动市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逐步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依据各部门行政职能设置共享权限和方式,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

(8)建立工业用地调查评估数据库,跟踪污染地块监测、修复、使用过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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