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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2 08: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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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法制,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配套政策

(9)贯彻落实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针对临汾市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积极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提出立法建议。对已有涉及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增加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规定,制定配套政策。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农委

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等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10)开展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和山西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方案,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18年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

(11)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1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参加单位:市环保局等

(13)国土、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的优先保护类耕地进行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通报环保部门。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参加单位:市环保局

(14)环保部门依法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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