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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2 08: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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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37)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县级人民政府国土、农业部门组织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土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每年定期开展巡查。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38)环保部门要依法严查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39)从2017年起,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排放重点管控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自2017年起,市人民政府与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40)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41)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等

(42)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信(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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