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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保部印发《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工作规则》并成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

2017-10-12 09: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重污染环境保护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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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攻关联合中心要定期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与项目进展交流,及时总结凝练攻关项目阶段性研究进展情况和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研究进展要及时形成简报和年度报告。

第十六条 参与大气攻关专家应积极配合攻关联合中心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媒体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撰写、审核相关宣传解读材料。发布有关攻关项目的信息或以攻关项目的名义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文章,应征询攻关联合中心和环境保护部同意。

第十七条 攻关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研究成果以及设备平台等资源通过攻关联合中心实现共享,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相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大气攻关的数据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攻关联合中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进行。

(一)攻关联合中心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原则上每季度首月第二周的周二召开),由攻关联合中心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主任,首席专家等,应形成会议纪要,由攻关联合中心主任签发后及时上报大气攻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研究部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工作调度会(原则上每月第一周的周二召开),应形成会议纪要,由研究部主任签发后及时上报攻关联合中心。

(二)攻关相关会议应妥善保存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纪要以及签到表等资料。研究重大事项的会议,需保留会议记录和相关录音文件,并及时备案。

(三)攻关联合中心做出的重要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征询攻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四)运行管理部负责攻关联合中心全体会议的组织、考勤、记录、会议纪要以及存档等工作。

(五)各研究部(室)须定期召开会议,讨论任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进展情况,可邀请全体或部分攻关联合中心组成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攻关联合中心建立考勤制度,参加攻关人员应积极参加攻关工作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保证现场工作时间和参加学术交流时间。攻关联合中心副主任、研究部主任和研究室首席专家确因无法参加攻关联合中心会议,应向中心主任请假并备案。两次以上无故缺席者,攻关联合中心将对其发出提醒通知,仍不改正的,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建议攻关联合中心领导小组终止其参与攻关工作资格。

第二十条 各研究部应按要求做好工作计划和阶段总结,并及时报送攻关联合中心。

第四章 考核与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 攻关联合中心主任和副主任接受攻关联合中心领导小组考核与监督;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部主任、研究室首席专家、跟踪研究工作组负责人的考核由攻关联合中心具体执行,考核结果报攻关联合中心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

第二十二条 考核重点从履行职责及成效、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主要包括:

(一)对实施攻关项目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客观公正性等方面的表现;

(二)在攻关实施中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实效,包括行政管理、任务实施、协作配合、经费使用、宣传科普等多个方面;

(三)从事攻关项目工作的主动性,投入时间情况、出勤情况等;

(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二十三条 考核级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种情况。

(一)优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勤奋,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发挥作用,贡献突出。

(二)称职。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三)不称职。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常性缺席各项攻关会议和学术活动,或存在违规违纪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部主任、研究室首席专家、跟踪研究工作组负责人填写《攻关工作考核表》(见附2),由中心各位主任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报攻关联合中心领导小组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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