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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南宁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2017-10-12 11: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节能降碳南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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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策体系

一、产业政策

进一步完善生态产业政策体系,适当放宽生态产业项目准入条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产业,加大节能环保、循环型技术、装备和产品示范、推广力度。贯彻落实生态经济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对符合目录规定的企业新增税收给予优惠。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排放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再布局产业发展项目,严格审批安排在红线管控区内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一切破坏主要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

二、财税政策

整合现行财政政策,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低能耗、低污染和低碳排放产业所需奖励补助。督促各县区做好本级投入的使用计划,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节能减排降碳相关工作。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生态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等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生态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与治理重大项目优先给予财政补贴。政府优先采购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

三、价格政策

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动态管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工业企业、宾馆酒店等实施惩罚性电价。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电价、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蓄能型电价政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重点建制镇,应尽快按规定开征。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生态服务业企业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在现有价格基础上给予优惠。以排污浓度和排放总量为衡量指标,对企业排污费从重征收或给予优惠。

四、土地政策

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对照国家限制供地、禁止供地项目目录,探索建立与节能减排降碳挂钩的差异化供地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安排和保障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和项目用地。对禁止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中不符合节能减排降碳的不予以供地,禁止改变区域生态用地。加大对工矿废弃地存量土地挖掘力度,开发煤矿采空区土地,提高单位土地产出率。

五、投资政策

通过财政贴息、担保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申请金融机构贷款;优先支持行业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上市融资等。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和投资引导作用,加快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产业,大力提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控制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三节 加强节能环保执法监督

落实节约能源法,深入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把节能审查作为“双控”的重要手段。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完善节能执法、监测设备配置,强化节能监察中心监察队伍建设。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能源消费监管,开展万家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完善环保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法律监督、行动检查,加大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环保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节 机制创新

一、碳排放权交易

根据国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配套建设南宁市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深入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南宁市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协调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研究建立相关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规范交易参与方的交易活动,约束企业的碳排放行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等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能力建设。

二、排污权交易

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构建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国家、自治区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政策,制定出台南宁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鼓励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且不得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培育排污权第三方核证机构,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服务类事务交给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参与及监督的作用。保障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工作经费,支持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平台建设和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相关技术的研发应用。

三、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加强政策落实和引导,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以及新增项目可再生能源设施、能源站建设。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鼓励用户实现用电在线监测,推广电能服务。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余热余压、垃圾等发电上网。合理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设施社会化、专业化运营。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补偿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四、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

落实国家能效标识相关政策,鼓励终端能效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能效标识制度。选取重点耗能产品,参与制定能效先进标准,推行“领跑者”能效标准制度,在项目准入关上根据能耗标准实现优胜劣汰,最大限度激发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现节能的动力。树立行业能效标杆,推动企业能效对标达标。加大能效“领跑者”指标的政策采信力度,把能效“领跑者”指标作为能评、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严格能评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和设备。

第五节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一、强化人才保障

强化节能减排降碳科研及产业化人才队伍,促进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逐步建成强有力的管理和研发人才队伍。支持有能力的中介组织组建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具备技术咨询、指导、培训和服务能力的人才队伍。加强节能减排降碳智库建设,培育和建设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实力和影响力的科研团队,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开展节能减排降碳从业人员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减少人才队伍流失。

二、强化技术支撑

加大节能减排降碳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降碳方面的技术创新投入,解决制约节能减排降碳技术及产业发展的难题。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的成果转化体系,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节能减排降碳技术、装备和产品。抓好示范推广,建立面向市场需求的节能减排降碳技术成果数据库与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在重点耗能、高污染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降碳技术。优先支持采用自主知识产权解决节能减排降碳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

三、加强基础统计和监测能力

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统计、监测与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发布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

加强运行监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稳定运行,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

第六节 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和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商业机构、交通运输、科技科普和媒体等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行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降碳,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共同营造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宣传节能减排降碳的严峻形势和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节能减排降碳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导,对违法违规使用能源和排放污染物的案例进行曝光。引导合理消费,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让节能减排降碳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意识,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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