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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葫芦岛市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7-10-13 09: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矿山资源开采矿山环境恢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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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国土、环保、公安、安监、水利、林业、交通部门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交通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安监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林业局局长、路政局局长、供电局局长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矿山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责,参照市政府也成立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和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通报整治进度,对整治工作不积极、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处理。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各相关工作后,汇总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统一报送到市国土资源局。

(二)加强行动部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短期专项整治、中长期总量控制规范布局及监管”的原则,抓紧编制本辖区露天开采矿山布局规划和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启动本辖区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三)明确时限要求

各县(市)区在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综合测算摸底,制定本辖区建筑石料类矿山总量控制及布局规划方案,经国土部门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在2017年9月31日前完成现有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发现的各类问题分类建档,督促整改,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四)构建执法合力

市政府将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制度,定期组织安监、环保、国土资源、公安、林业、水利部门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商、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加大对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各种违法行为。

(五)严肃追究责任

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安全生产、环境破坏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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