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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加强沧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10-13 10: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垃圾资源化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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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相应法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制定符合沧州现状的《沧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理顺管理流程,使项目建设单位向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提交规划施工图纸,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确保管住源头,保障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遏制目前规避法规、随意乱倒、无法管理的状况。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每一步都做到有法可依。

(三)设立强有力的管理机构

一是市、县(区)两级设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市长任主任,分管秘书长任副主任,城管、住建、公安、财政、法制、规划、土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四区一县”建筑垃圾的规范化管理、执法督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同步设立相关领导机构,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辖区相关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二是市、县(区)两级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市级组建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四区一县”建筑垃圾的管理,负责政策拟定、运输企业准入、清运处全程监管、监管平台运行等事项,对“四区一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县(区)组建建筑垃圾管理站,配合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做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配合设置中转站点,成立专业的建筑垃圾清运队伍,负责各小区(村庄)内的装修类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工作。

(四)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运行制度,形成闭合运行的管理机制

运输车辆推行智能化、数字化,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立全市建筑垃圾数字监管平台。使车辆行驶路线、倾倒地点、密闭状态全部智能化控制,并在全程监控之下。

建筑垃圾产生单位面向准入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运输队伍,在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前,需到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办理处置证、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许可。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需随车携带交管部门核发的通行许可及建筑垃圾处置证复印件。制定一系列建筑垃圾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区县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定沧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和沧州市建筑垃圾终端处置管理有关细则。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平台、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的作用,实现数字化全程监管与路上现场执法的有机结合。

(五)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整治和管理

按照“市场主导、企业运作、政府监管”原则,整治和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经营秩序。

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强力推行智能化、密闭化车辆,加载卫星定位、视频监控设备。取缔非法运营车辆,强力推行通行许可、处置证的管理制度,有效遏制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有序良好的经营环境。

(六)开展建筑垃圾管理的联合执法行动

采取市、县(区)联动,严把工地源头、污染控制、运输过程、终端消纳、驾驶人员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运输、无资质运输、无证照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运输、沿途抛洒滴漏、车轮带泥上路、装卸噪声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无资质、证照不齐等企业运输,有力保障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规范运输市场经营行为。

同时在工地出口安装监控和颗粒物检测仪,确保车辆出工地时已进行密闭处理,同时车辆已经过冲洗,避免沿途撒漏和车轮带泥上路现象的发生。

(七)开发应用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

加快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利用现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把运输企业信息管理、车辆信息管理、驾驶员信息管理、运输车辆通行许可、建筑工地信息管理、资源化处理厂信息管理、消纳与归集点信息管理等统一纳入基础数据库,建立资质申报、产生源监管、运输监管、终端监管、考核执法、视频监控等在线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八)制定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生产规范、产品标准,严格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企业达标生产、排放。鼓励建设工程领域使用建筑材料再生资源衍生产品,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市政基础设施,如道路、广场停车场、基础垫层、墙体等专项工程,强制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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