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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加强沧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10-13 10: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垃圾资源化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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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快建筑垃圾处置终端建设

加快建筑垃圾中转处置场所、综合利用处置终端的推进工作,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地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四、部门职责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合管控机制。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对运输企业的准入进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和规范;协同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收运体系、终端处置消纳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对非法收运建筑垃圾沿途抛洒滴漏、随意乱倒偷倒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履行对各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市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工程运输单位及其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督工作;核发运输车辆通行许可,依法查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违法违章等行为,协助查处运输车辆沿途抛洒、带泥上路、乱倒偷倒、非法运输、不按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路线运输等行为;严厉查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扰乱运输市场、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监督各类建筑工地,选择使用备案平台的合格运输车辆,实施进出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标准围栏、配备专职清洗人员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制订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推广利用优惠政策。

市交通局: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核发运输企业道路经营资质;依法查处运输企业和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积极推进将建筑垃圾衍生产品用于交通运输道路和沿线绿化带堆高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建筑垃圾日常管理的资金保障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将财政补贴纳入预算。

市规划局:负责建筑垃圾中转处置场所、消纳处置场所的选址规划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建筑垃圾工作纳入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分解落实;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落实资源化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负责建筑垃圾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等相关费用的制订和价格监督。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相关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执法监督、执法协调和行政复议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工地出口颗粒物检测的监控与管理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建筑垃圾终端处置场所的用地落实工作。

市税务局:在税收方面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相关优惠政策。

市科技局:按照国家政策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发工作给予奖励。

市工信局:协助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搭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并指导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与市同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日常管理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规划建设建筑垃圾中转场所;加强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做好辖区内拆迁工地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严格各类工地建筑垃圾数量核实、去向跟踪等管控机制;严格查处建筑垃圾收运违法违章等行为;配合市有关部门现场执法和监督考核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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