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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建设项目环评条例 未来将更倚重事中事后监管

2017-10-20 08:58来源:法治周末作者:宋媛媛关键词:环评制度环保审批环保监督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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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释放出来的利好信息,主要体现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方面,而非环评制度的淡化。

“政策可以适当调整,但是对环境的保护肯定是会越来越严格,环保的脚步肯定不会倒退。”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主任罗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国务院修改建设项目环评条例

资料图

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修改关于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要求简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事项和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近年来,随着环保监督的不断升级,一种唱衰环评制度的声音也随之出现。有的认为环评制度过严;有的为污染企业叫屈;有的将市场产品价格波动也归咎于环保督查。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网友将《决定》的出台看成是对于“环保风暴”“矫枉过正”的一次“纠偏”,认为其一些条款有利于缓解企业的环保压力。

有专家指出,《决定》并不是对“环保风暴”的纠偏,而是更有力度的、更高效地实施环保监管。及时关停高污染企业,对于建设项目进行更为全面的管理,让环评并不只是一张“准生证”。

“配合着‘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的出台,以后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肯定也是‘一脉相承’的。”这位专家说。

简政放权利好建设企业

今年4月起,一场发端于京津冀及周边的“环保风暴”迅速席卷全国。

公开资料显示,从4月开始,环保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对京津冀及周边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目前,环保部28个督查组共检查41928家企业,发现2283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54.5%。

记者在环保部官网上看到,“聚焦重污染天气”栏中,从2013年开始,每月少则1条,多则3条相关督查通报,而今年9月,关于空气状况督查的通报和报道甚至达到了35条,可见其通报督查结果之密集,监管驱严。

“环保监管驱严是毫无疑问的,环境保护的力度只会加强,决不会削弱。”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环境科学系主任宋国君表示,《决定》释放出来的利好信息,主要体现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方面,减少不必要的审批,而非环评制度的淡化。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专门从事环评的公司,他们一致认为《决定》正式实施后,环评在手续上简化了不少。

中辉国环(经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的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决定》颁布后,在实践中最突出的变化是验收环节,新规取消了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改为建设单位(或甲方)依照规定自主验收。

“企业自主验收,不用环评单位来写报告、也不用环保部门审批,既省了功夫,费用也降低了。”上述负责人说,单位自行验收完毕之后,要将其内容公开,环保部门依照其进行监督,如果没有达标,则加以处罚、改正。

《决定》还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调整更符合实际情况,因为目前建设项目技术较为复杂、规模较为庞大,在环评的可研阶段还无法预测会对环境带来怎样的影响,或者深度不够,开工前建设单位一般都会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因此这样改动较为合理。

另外,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以前登记表由环保局审批,实行备案制后,建设单位自行向环保单位进行备案,环保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只是出一个备案号即可,节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效率,可以让更多建设项目顺利进展,有利于建设企业的发展,能促进其为社会提供更多财富,这才是《决定》实施后所带来的利好。”罗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延伸阅读:

国务院通过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新环评时代即将到来

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解读

原标题:国务院修改建设项目环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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