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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上游排污下游“买单” 细说六大流域生态补偿方案

2017-10-20 10:29来源:中国水网作者:程云关键词:流域污染生态补偿试点流域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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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污染纠纷时有发生。其根源在于流域上下游之间环保责任的不对等,容易出现上游排污,下游“买单”的现象,如何破解跨行政区域的流域环境问题,成为了多年来一直在探索的难题。

告别上游排污下游“买单” 细说六大流域生态补偿方案

2005年开始,浙江逐步推进生态补偿试点,随后,江苏、安徽等多省份也在逐步探索生态补偿制度。2011年,财政部、环保部在新安江流域启动了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试点期3年。试点之后,新安江的水质连年达标,取得显著的成效。

据媒体报道,新安江流域治理涉及安徽和浙江两省,安徽黄山市是新安江流域上游的水源涵养区,浙江省杭州市是流域下游的受益区。按照流域补偿方案约定,只要安徽出境水质达标,浙江每年补偿安徽1亿元。(详情参考→  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拒绝180个污染项目,设20亿绿色发展基金)

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自2011年以来,包括新安江流域在内,我国已开展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滦河、渭河流域等六大河流的生态补偿机制。细细研究这六大河流补偿方案,中国水网发现方案细则不尽相同,略有差别,下文一一道来:

九洲江流域:投入累积超15亿元 两广联手治理显成效

九洲江跨越粤、桂两省区,是广西的玉林市(陆川、博白两县)和广东的湛江市主要饮用水水源,九洲江流域的水环境安全,关系到九洲江流域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粤、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局。粤、桂两省区联手治理九洲江是两省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达成的共识。

2016年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签署了《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的协议》。根据《补偿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为2015-2017年,治理期间广西、广东两省各出资3亿元,共同设立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此外,中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完成协议约定的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将获得9亿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至此,九洲江流域合作治理资金投入累计超过15亿元。

在中央的支持及粤桂两省区的努力下,九洲江流域工业点源和县城生活污染源得到较好控制,初步探索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负模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非法抽砂、违法养殖、围库造塘等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治理,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流域水质恶化的趋势。

汀江—韩江流域:双向补偿,已获中央财政5.99亿元补助


发源于闽西的汀江全长300多公里,是福建省第四大河流,也是福建流入广东的最大河流。而韩江是粤东地区第一大河流,担负汕头、梅州、潮州和揭阳市1000多万人生产、生活供水的重任,因此上游汀江水质直接关系到下游1000多万人的用水安全。

为更好保护水环境,2016年3月,福建省与广东签署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按照规定,广东、福建共同出资设立2016~2017年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资金额度为4亿元,两省每年各出资1亿元。同时,中央财政将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并拨付给流域上游省份,专项用于汀江—韩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与以往相关协议不同,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采用双指标考核,既考核污染物浓度,又考核水质达标率。同时,实行“双向补偿”原则,即以双方确定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当上游来水水质稳定达标或改善时,由下游拨付资金补偿上游;反之,若上游水质恶化,则由上游赔偿下游,上下游两省共同推进跨省界水体综合整治。

据东方网今年9月份报道,自流域补偿协议实施至今,福建省已投入汀江-韩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15.99亿元,累计获得中央5.99亿元资金补助。

延伸阅读:

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拒绝180个污染项目 设20亿绿色发展基金

流域治理PPP项目三大制约因素 见招拆招!(附案例)

原标题:告别上游排污下游“买单”,细说六大流域生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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