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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枣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7-10-28 08: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污染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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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枣庄市政府印发了《枣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等,全文如下:

《枣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时间,确保完成省新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5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鲁政字〔2016〕111号)中下达的枣庄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市2017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70微克/立方米左右,2018年一季度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持续改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明显增加。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1.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已经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取缔,要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限期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完成关停取缔或综合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于2017年10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各区(市)要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自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1.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实现冬季清洁取暖。2017年,全市推广民用清洁煤炭18.48万吨,其中,滕州市8万吨,薛城区1.8万吨,山亭区2.4万吨,市中区1.2万吨,峄城区3万吨,台儿庄区1.08万吨,枣庄高新区1万吨;推广节能环保炉具20000台,其中,滕州市5000台,薛城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枣庄高新区各2500台。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市煤炭工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加快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和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加快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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