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水泥、陶瓷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将全部实施停产。9月29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气水办获悉,石家庄市制定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包括上述措施在内的“40条”硬措施,进一步改善省会环境空气质量。
《方案》中提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全市秋冬季取暖期细颗粒物浓度比2016年-2017年同期下降25%;重污染天数比2016年-2017年同期下降20%。按照这一目标,针对秋冬季污染特征,我市制定了40条强有力治污措施。
1、全面完成气代煤、电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气代煤、电代煤40.6万户(其中电代煤1.2万户)。
2.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和有关行业燃煤治理。全市县城以上区域集中供暖和清洁供暖率达到75%以上;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全面取缔;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
3.严厉查处劣质煤和散煤。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各村建立巡逻员制度,杜绝劣质散煤进村入户。
4.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加强煤炭管控,确保使用煤炭质量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
5.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在禁燃区内逐村逐户排查,坚决查处存放和燃用散煤行为。
6.全力做好气源供应保障。建立应急协调机制,制定完善应急保供方案。
7.完善燃煤锅炉台账管理制度。对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等进一步完善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
8.确保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全市行政区域内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区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9.明确燃煤锅炉淘汰标准。淘汰燃煤锅炉必须做到断水、断电、锅炉移位,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
10.实施燃煤锅炉提标改造。2017年10月1日起,保留的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1.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2017年9月底前,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任务。
12.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对“散乱污”企业要实行整体整治,并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与企业升级改造。
13.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以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
14.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7年10月底前,按照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15.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在钢铁行业已经实现的基础上,其他重点行业2017年11月1日起,必须达到省地方排放标准或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6.完成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整治任务,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范围。
17.积极开展餐饮、服装干洗等行业VOCs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18.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2017年10月底前,原有12个行业(钢铁、煤炭、火电、水泥、造纸、印染、焦化、玻璃、制药、制革、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和石化、有色、砖瓦共15个行业的企业,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19.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去产能任务。全市压减焦炭产能65万吨、压减水泥350万吨。
20.推进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华药股份公司、威可达公司、维尔康公司、常山纺织公司、石家庄新型建材厂、石家庄市染料厂、北方塑料油墨有限公司等列入今年搬迁计划的7家企业,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停产到位,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
21.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22.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全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23.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24.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25.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各县(市)、区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26.严格货运车辆管理。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全面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27.严厉查处车辆超标排放行为。2017年10月1日起,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市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2017年11月1日起,除法定节假日外,禁止国Ⅰ国Ⅱ标准车辆进入城市主城区。
28.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谋划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29.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
30.严禁秋季秸秆露天焚烧。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31.严格工地管理标准。2017年9月底前,有关工地全部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安装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停工整治,确保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32.实现工地实时监测。2017年9月底前,实现对有关工地产生的主要污染物PM10的实时监测,对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地铁工程和市政工程按照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一个点位的原则进行监测,并确保监测点位在视频监控有效范围内。
33.全面加强扬尘管理。采暖季期间,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2017年12月底前,全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城区道路达到70%。
34.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7年9月底前,完成17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的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35.禁限烟花爆竹燃放。在主城区和四组团区(县)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三级以上预警时,除主城区和四组团区(县)外的其他县(市)、区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除主城区和四组团区(县)外的其他县(市)、区,要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
36.加快区县、乡镇和重点区域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9月底前,全市261个乡镇(街道),设置261套四参数小型化空气站。
37.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一经发现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8.坚决杜绝污染反弹。对已经取缔关停的“散乱污”企业和企业集群、燃煤锅炉,要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死灰复燃。
39.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编制污染源清单。各县(市)、区在修订《预案》时,要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所处的区域区位,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严禁“一刀切”。
40.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减排措施。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十大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持续推进结构优化调整,落后产能淘汰更新,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和深度治理,组织重点行业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或
2023年最后一个月,大气治理领域多项重磅政策扎堆亮相。历时3个月,2次征求意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这个备受关注的大气治理政策终于正式发布。该《方案》覆盖51个城市,提出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持续
随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发布,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有了新一轮秋冬季治气攻坚“路线图”。《方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予以解读。实施范围看齐《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覆盖51个城市20
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印发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稳妥有序推进散煤治理。各地要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工作,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农业用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5509台。详情如
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其中提出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序推进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2月15日起就《山东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山东省将持续提升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水平,推动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创建环保绩效A级。2023年12月底前,水泥、焦化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
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和8项国家生态环境
10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推进会,通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并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副省长杨勤荣出席会议并讲话。杨勤荣指出,秋冬季是决定全年目标任务能否完成最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信心决心,按照省委、省政
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提升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规范铸造行业发展、推动铸造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推进建设制造强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目标2023年底前,各地应完成铸造企业的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推进铸造行业全
9月22日讯,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企业要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全工序、全环节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提高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为加快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助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3月1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进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参会。会上,省环科院介绍了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公示重点注意事项,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襄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的通告,禁燃区划定范围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洲开发区全域;襄州区、东津新区禁燃区域为北至福银高速、西至二广高速、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围合范围内的区域;伙牌、双沟、古驿镇等集镇规划区与工业集聚区、襄州经济开发
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预警启动标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制定《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现将该预案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告,征求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提出以沈阳等9市和沈抚示范区为重点城市,以20个大气重污染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
为深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6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黑龙江省重污染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行动方案》分为空气质量提升具体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两部分。其中,省下达我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023年力争达到39微克/立方米,2024年力争达到37微克/立
近日,山西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印发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为建立健全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该预案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太原市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
近日,2021年第3次重庆市“散乱污”企业整治现场推进会在大足区召开,回顾总结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交流经验,进一步厘清思路,规划部署2022重点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整治任务。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建立“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清单。
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第一轮督察交办的抚顺市李石街道废钢渣加工企业污染等群众举报问题,因原抚顺经济开发区敷衍整改,在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草草结案销号;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沈抚新区)成立后,监管责任依然落实不到位,粉尘、异味和噪声污染问题长期未解决,导致区域环境污染严重。
2018年4月3日,原安徽省环保厅针对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工业集中区存在环境管理不到位,环境违法率高、违法问题突出,落实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散乱污”排查整治任务不彻底,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不到位等环境问题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了省级挂牌督办(皖环函〔2018〕397号)。2020年9月30日,芜
近日,在江苏省东海县和山东省郯城县交界处,召开了一场特殊的会议。这里没有办公桌、没有麦克风,只有多位来自两省生态环境系统戴着口罩的执法者。大家隔着安全距离,针对跨界环境联动执法问题进行了商讨。两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负责同志听取了污染防治跨界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作为两省跨界环境联
12月26日,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蓝天保卫战决胜冲刺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是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目前临近年末岁尾,蓝天保卫战已经入决胜冲刺阶段。为确保全市目标完成,现将2020年蓝天保卫战决胜冲刺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要严格落实决胜冲刺的各
福建省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联手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在荔城区黄石镇和西天尾镇,依托能源大数据监控平台的电力大数据研判功能,经过两天的努力,查处4家“散乱污”小作坊,进一步推进新农村生态建设。“散乱污”小作坊藏身乡村,用电量暴露踪迹据了解,部分“散乱污”小作坊隐藏在农村家庭当中,不具备环保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在“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中,聚焦“三个治污”,坚持依法、精准、科学推进,确保群众身边热点环境问题全面彻底解决的同时,推动行业企
数据可靠是“散乱污”场所排查工作的重要前提。这种可靠不仅指其真实性,还意味着地理位置与用电数据的信息统一,才能完成数据跨界对接。在以往的“散乱污”治理中,由于点多人少,很多数据汇总后,一旦发生“散乱污”死灰复燃,很难追责到个人。现在大数据监控系统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近日,在国家工
编者按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由广东电网广州供电局下属企业穗能通公司开发的“特大城市‘散乱污’大数据智能监管与治理示范性项目”成为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领域方向的70个上榜项目之一,该项目也是南方电网公司唯一入选的项目。此示范项目,通过对广州
记者3月19日获悉,大连市正式吹响“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集结号。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要求,到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大连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的综合整治工作。“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