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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兰州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2017-11-02 11: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建筑节能节能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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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兰州市政府印发了《兰州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先进科技为支撑,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以降低老旧住宅建筑能耗为重点,以激励引导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和完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为依托,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动、务求实效、分类指导、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全文如下:

《兰州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3月10日第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1日

兰州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加快城镇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步伐,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动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深入,改善全市老旧住宅现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先进科技为支撑,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以降低老旧住宅建筑能耗为重点,以激励引导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和完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为依托,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动、务求实效、分类指导、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产权单位经济条件好、居住舒适度差的老旧住宅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试点,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和实践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类型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计量收费,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经济条件好的产权单位和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进行改造,调动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老旧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先易后难,全面实施。优先将节能潜力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或小区列为改造对象,主要以80年代至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住宅建筑为主;其次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老旧住宅建筑实施整片统一改造;最后,集中力量对产权分散、经济承受能力差、改造难度大的老旧住宅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确保全市老旧住宅建筑全面完成改造。

二、工作目标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计划实施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并实现按热计量收费。

三、改造范围

(一)2007年10月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0年以上的居住建筑;

(二)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老旧建筑;

(三)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2012)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四、改造方式

(一)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外墙、屋面、外窗等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热工性能。

(二)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户计量、分室控温,并按热计量收费。

(三)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主要指热源燃烧系统、循环系统和输送系统的智能控制改造,实现水利平衡、变频调节、气候补偿和优化运行管理等,提高供热效率、

(四)加装电梯。近郊四区范围内6层及以上框架结构、产权合法、未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由楼院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选择性开展,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已列入棚户区拆迁改造计划的老旧住宅,不列入改造范围。

(五)综合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展与建筑物修缮、小区环境整治、城市景观改善相结合的综合改造,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提高建筑物使用价值和寿命、美化小区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五、资金落实

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投入较大,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各区县应在制定改造目标和改造计划的同时,落实本区县财政资金,并逐步建立由政府、产权单位和居民、社会力量参与的稳定的投资机制。

(一)主要筹资方式

1、市、区县政府财政设立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2、积极申请国家和省上奖励资金。

3、供热单位和产权人自筹资金。对于产权人自筹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4、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办法,吸引社会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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