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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1-06 08: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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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印发,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文如下:

《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4日

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土壤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和“水缸子”的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切实加强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南通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土壤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摸清土壤污染家底,建立健全监测网络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组织开展土壤详查。在现有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资料的基础上,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采样、检测、分析和评价。2017年上半年,根据国家及省详查方案和技术规定,制定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启动详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委、卫生计生委、经信委等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详查。2017年上半年起,以我市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农药医药、电镀、铅蓄电池、制革、钢铁、加油站、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以及钢丝绳、印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等(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为重点,突出重点工业园区等典型地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2020年底前,查明土壤环境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绘制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污染分布图。(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委、规划局等参与)

完成农用地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海安、如皋、如东、通州、海门和启东等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建设市、县两级土壤监测网络

完成土壤监测点布设。结合国家、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各部门协同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构建一个覆盖面广、监测要素全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全市“统一监测网络、统一规范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实施监管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完成省控监测点位设置。以保护耕地、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区域、在产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重污染遗留地块为重点,并兼顾区域平面布置及背景点布置,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按照国家及省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农用地污染分布情况及类别划分和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生产情况及遗留地块污染特征选择监测因子,开展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每5年完成1次,对涉重企业周边每年开展1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各县(市、区)可根据区域特点、土壤详查情况,提高监测频次,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同步监测土壤和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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