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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17-11-09 15: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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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台州市政府印发《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市五届一次党代会和人代会精神,打造美丽浙江的台州样板,深入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减量,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发展定位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结合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按照“全面覆盖、提升质量、促进减量”的要求,紧盯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提升、处置能力提升、收运管理提升、普及宣传培训等四个环节开展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切实促进垃圾减量,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提升专项行动。

1.总体目标。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区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市建成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50个以上,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市场创建80个,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500个。

2.基本原则。一是典型创建,试点先行。2017年各地根据现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运输能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先行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椒江、黄岩、路桥、临海、温岭、玉环各创建示范小区10个、示范单位30个(其中示范学校15个)、规范市场10个、餐饮垃圾分类示范点10个;天台、仙居、三门各创建示范小区5个、示范单位30个(其中示范学校15个)、规范市场5个、餐饮垃圾分类示范点5个;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创建示范小区1个、示范单位1个、餐饮垃圾分类示范点1个;台州经济开发区创建示范小区10个、示范单位30个(其中示范学校15个)、规范市场2个、餐饮垃圾分类示范点10个。二是条件成熟,全面铺开。2018—2019年各地陆续完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置厂建设后,全面推开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能力提升工作,增加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示范学校)、规范市场、餐饮垃圾分类示范点的数量,提高垃圾分类覆盖率至100%。

3.主要任务。一是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定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确立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文件要求,市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县(市)根据条件稳步推进。重点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落实“限塑令”,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二是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试点。鼓励采用二维码厨余专用垃圾袋、智能回收等技术实施溯源追踪管理,开展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试点。逐步将城镇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三是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试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强化源头控制和过程督导,做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四是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市场试点。鼓励果蔬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推行“净菜进城”;规范市场厨余垃圾管理,引导就地处理。五是加强餐厨垃圾分类监督管理。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和集中处理,研究制订《台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要求餐饮经营者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倡导光盘行动。六是开展城镇生活垃圾二次分拣试点。积极开展生活垃圾二次分类分拣,提高垃圾分离率。

(二)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提升专项行动。

1.总体目标。完成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终端处置相匹配的垃圾收运管理体系建设。至2020年,新增城镇生活垃圾运输车辆280台,运输能力5000吨/日。

2.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根据现有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科学制定垃圾分类收运方案,联系落实收运单位和分类收运车辆。二是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明确垃圾收运环节各相关部门职责,分路段、分类别落实垃圾分类收运责任。

3.主要任务。一是抓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主体责任。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以奖代补、返还小区垃圾清运费等形式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性。二是抓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落实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弃物)、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运管理工作。合理配置收运能力,规范日常作业管理,并接受市民和媒体的监督,确保分类垃圾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与运输,杜绝混运现象发生。三是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回收体系。研究制定财政、土地等政策,鼓励企业回收城镇生活垃圾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根据省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依法依规建立强制回收体系。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建立有害垃圾强制回收体系,减少有害垃圾产生。

(三)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1.总体目标。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对已封场或即将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7000吨/日,资源利用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就地处置,消化产量。根据各地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作需求,科学编制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就近就地处置原则,统筹提供政策、资金、土地、税费和人力等要素保障,适度超前建设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二是坚持焚烧为主、填埋补充。充分发挥垃圾焚烧处置快、污染少、可发电等优势,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考虑到焚烧设施故障和检修等因素,对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供应急处置,作为垃圾焚烧的必要补充。加快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为垃圾分类的前端投放提供保障。进一步加快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确保有毒有害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3.主要任务。制定出台《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各地要制定详细计划,倒排时间、明确节点,力争在2017年底前所有项目基本完成规划、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并启动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督查考核,按照计划年限建成投运。

(四)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普及宣传培训专项行动。

1.营造舆论氛围。制作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专题栏目和宣传片,在电视、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集中播放和展示,增强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努力营造政府倡导、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开辟聚焦曝光栏目,畅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

2.开展主题活动。各级群团组织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主题活动,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定时到小区、广场等人流相对集中场所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垃圾分类劝导等实践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少先队中发起垃圾分类的倡议。

3.普及分类知识。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培训。各级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管部门要建立指导员队伍,抓好业务培训,并根据不同群体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手册,定期到社区、小区、学校开展垃圾分类指导工作。

三、职责分工

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和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收运管理和培训等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终端的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做好配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各类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垃圾回收企业的培育和规范;市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中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的监管;市委宣传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普及宣传,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配合。

四、强化保障

(一)强化资金保障。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化运作,根据考核要求和工作实际,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收运管理、终端处理建设项目以及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培训志愿服务、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和其他试点项目资金予以支持。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交投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二)强化法律保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调研,研究制定《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相关设施建设,以及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持久地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和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个人)信用评价制度。将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三)强化督查考核。健全目标责任制。建立科学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评价体系,开展垃圾分类年度综合绩效评价。研究制定《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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