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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强化空间布局优化与管理
加强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择。鼓励工业企业统一规划、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或者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2018年底前,依法搬迁或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五)突出重点领域监督管理,综合防控土壤环境污染
17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加快矿山污染修复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新建和生产矿山逐步实现全面治理、全面复垦,加快推进闭坑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装备、物资。2017年底前,鹿泉区、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赞皇县、井陉县、井陉矿区编制完成矿山开发利用土壤环境保护规划,报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备案。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2018年底前,完善覆膜、压土、排水、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并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参与)
18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开。2017年底前,涉重金属国控企业全面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优先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材料及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火电、工业锅炉、水泥等行业在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中,加强对重金属、苯系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协同处置。2017年底前,对位于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活动场所,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等周边的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全部完成升级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要实施强制退出并依法搬迁。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0%、24%、25%、6%、20%。(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参与)
19加大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鼓励涉重金属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改造,完善信贷、用地、环保准入要求和淘汰资金奖补政策,鼓励过剩产能企业主动退出。全面清理整顿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污设施差的小型工矿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取缔。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分年度淘汰方案,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增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审批。禁止落后产能向农村地区转移。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参与)
20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水平
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铬渣、赤泥、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17年底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实施尾矿提取有价组分、粉煤灰高附加值利用、钢渣处理与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高附加值利用等重点工程,逐步扩大利用规模。到2020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机械等的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21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构建由管理部门门户、产废单位门户、运输单位门户、处置单位门户四大门户统领,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系统、环保执法系统、电子联单系统、GIS监控管理系统等四大系统组建的统一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管理,规范危险废物业务台帐,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执法,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情况和数据进行精细化管理,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利用处置企业的有效监管。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支业务处理迅速、信息统计分析及时、办事高效、危险废物监管全面的信息化监管队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22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行为
根据《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科学规划全市总体利用处置布局与能力。加大对短缺或空白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的扶植力度,尽快补全市场短板。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并向所在县(市)、区环保局备案。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制药菌渣处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制革废物、废活性炭和废酸废碱综合利用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分类回收和安全处置。2017年底前,整顿一批不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关停一批处置设施落后企业。(市环保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23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因关停、搬迁、技术改造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在拆除前必须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式,并报所在县(市)、区环保局、工信局备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待生产设施拆除完毕方可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拆除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处理处置,防止造成新的污染。(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安监局等参与)
24推进污水污泥同步治理
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严格监控重点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指标,防范对土壤造成污染。开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和污泥临时堆存场地排查,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杜绝违法倾倒污泥等现象。严禁将污泥直接用作肥料,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禁止不达标污泥就地堆放,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利用水泥厂或热电厂等工业窑炉,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试点。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建设阶段应配套建设污泥减量化设施,推进采用深度脱水等工艺。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全部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城市污泥得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同时逐步降低污泥填埋处理比例,市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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