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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市场机制,完善激励政策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相关金融机构统筹安排设立相关专项建设基金,倾斜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积极寻求和推进环保国际合作,努力争取国际援助项目和贷款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金融办等参与)
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奖励政策,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因替代种植或实施轮耕、休耕、禁种、结构调整等措施导致的农户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40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深入推进土壤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入保企业范围,加大对未投保企业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力度。对重点行业中近年发生的土壤环境污染及风险事故企业进行备案登记。2018年底前,列入河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石家庄市企业投保率不低于50%。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机制,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故时,科学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价,按规定启动赔偿程序,确保赔偿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起范围全面、费率合理、赔付及时、管理完善的土壤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体系。(市环保局、市金融办负责)
41推行绿色信贷,建立环境信用体系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立,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境保护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加强联动,根据企业环境信用将企业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对绿牌、蓝牌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对黄牌企业,严格贷款条件;对红牌企业,不予新增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龙头、骨干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参与)
42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综合土壤污染类型和程度等因素,在栾城区开展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受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政策机制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适合我市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运行、监督机制和示范基地,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系。2017年底前,栾城区完成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编制,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备案,力争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九)加大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4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效率。依托河北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信息化等手段在土壤环境执法领域的应用,提升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根据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需要,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制定土壤环境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每3年全市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与管理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重点加强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现代农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耕地集中区等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开展环保、公安、国土、农牧、工信、交通、安监等部门间以及跨区域间的联合执法和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转运及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已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自2017年起,对重点行业企业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专项执法工作,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曝光违法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44加大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对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实施动态管理。重点监管企业在接受环境保护等部门现场检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自2017年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所在县(市)、区环保分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数据及时上传河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市环保局牵头组织)
45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和防控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行政区域内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重点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增加土壤污染防控内容,按规定报所在县(市)、区环保分局备案,并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以危险废物倾倒、化学品泄漏、地表水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物种类鉴别和快速检测、污染事故损害鉴定评估、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等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必要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建立协同共治工作格局。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家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各县(市)、区政府是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体,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总体部署和控制目标,细化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治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项目实施,强化督导与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相关专项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将年度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汇总,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三)强化督导落实,严格考核奖惩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终身追究。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土壤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对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任务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市)、区,要约谈有关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查清事实,区分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环保局、市监察局等参与)
(四)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环境风险预防和信息公开等责任。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风险排查、评估和防控,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国有企业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资委等参与)
(五)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全民参与
推进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要编制土壤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发布本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监督和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和行为。聘请环保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活动。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民间环保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环境、损害群众健康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或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对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支持。检察机关要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工作,法院、检察院要做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和探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探索建立环保审判专家、检测机构数据库及信息平台,推动法院与行政机关环保工作信息互换共享。(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开展宣传教育,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专栏或专题,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报道,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落后典型,跟踪报道整改进度。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有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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